
□院佳儀(重慶大學)
近日,廣東一女子打車要求走高速,卻在終點前拒付高速費,並揚言「有錢也不給」,最終被司機送回起點的事件,引發了輿論熱議。這起看似荒誕的個案糾紛,不僅是一場關於幾十元路費的拉鋸,更清晰地映射了在互聯網出行生態中,平台規則的模糊性是如何侵蝕司乘雙方的信任基礎,並將本應由平台承擔的定規之責,轉嫁為個體間的直接衝突。
在這場爭執中,女乘客的「無賴」行徑固然是矛盾的導火索。其「我要求,但我不買單」的邏輯,本質上是契約精神的缺失。她混淆了「購買乘車服務」與「為滿足個人額外需求(快速通行)所產生的附加成本」。然而,若將所有指責都傾瀉於乘客的個人素質,未免失之偏頗。我們更應追問:為何這類費用爭議時有發生?司機無奈之下選擇「返程送回」這種「私力救濟」方式,雖博得一片叫好,卻也恰恰反襯出在正常維權渠道中,個體是何其無力與低效。
問題的癥結,直指各大網約車平台看似「公允」實則「懶政」的規則設計。無論是「提前協商」的建議,還是「以備註為準」的提示,平台都將本該明確的收費項目——高速費的歸屬問題,變成了一個需要司乘雙方臨時博弈的「選擇題」。這種「責任外包」式的規則,看似賦予了用戶自由,實則預埋了衝突的種子。它默認司乘在行程開始前有充足時間、足夠默契達成共識,卻忽略了現實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溝通不及時,以及少數人試圖利用規則模糊性規避責任的情況。當平台將規則的確定性讓渡給不確定的個體協商時,無異於在司乘之間設立了一個隱形的「溝通門檻」,也在慢慢消耗雙方的信任。
破解這一困局,不能依靠乘客的自覺和司機的「火眼金睛」,而必須依靠平台方從規則層面進行剛性約束和技術賦能。首先,平台應將「高速費由乘客承擔」設為默認規則並明確寫入用戶協議,而非含糊不清的「建議協商」。用戶選擇高速選項時,app應彈出醒目提示,確認其知曉並同意支付額外費用。其次,技術上完全可以實現費用預估和自動代扣。通過地圖接口,系統可以提前預估高速費用並計入總價,或在車輛通過etc時自動識別並計入訂單,從根本上杜絕「賴賬」空間。這並非技術難題,而是平台是否願意為優化體驗、減少糾紛而投入成本的責任心問題。
一場高速費之爭,最終以乘客報警、行程作廢的兩敗俱傷收場。我們要明白,一個健康的商業模式,絕不能建立在模糊的規則和對用戶道德水平的過度依賴之上。網約車平台作為連接司乘、制定規則的核心樞紐,不能只做「流量撮合者」,更要做「秩序構建者」。唯有以更清晰、更智能、更具前瞻性的規則設計,堵住每一個可能引發紛爭的漏洞,才能真正讓每一次出行都省心順心,讓技術進步真正服務於和諧的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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