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重錄歌曲被指侵權,蜂鳥音樂髮長文回應與其合約糾紛:要求下架涉事重錄歌曲

6月12日,鄧紫棋宣布自己的重錄專輯《i am gloria》正式上線。這張專輯收錄了此前她12首已經發表過的舊歌。

她表示與前公司的官司,已經打了超過六年。已經超過六年沒收到自己舊歌的版稅了。「沒錯,六年版稅,一分沒有。

6月18日,@蜂鳥音樂公司 發佈「關於音樂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嚴正聲明」。部分內容如下:近期,我司發現藝人鄧紫棋女士於2025年6月12日在各在線音樂平台上線多首音樂製品重製版本。為防止公眾對相關作品權屬產生誤解,維護音樂產業版權秩序,現就著作權歸屬聲明如下:一、權屬確認的法律與合約依據
1.錄音製作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系原版錄音製品署名製作者(已發行實體專輯),享有錄音製作者權。
2.詞、曲著作權
根據鄧紫棋女士與蜂鳥音樂在2007—2022年期間連續三次簽署的合約一致約定:「合約期間藝人創作、表演或錄製的所有音樂作品、製品(包括詞、曲、錄音製品),其著作權及鄰接權完整歸屬於蜂鳥音樂有限公司。
3.權屬公示事實
本次重製音樂製品所涉歌曲(除《天空沒有極限》《後會無期》《喜歡你》以外),均創作於雙方合約期間,原版錄音製品也發行於雙方合約期間。所涉音樂作品、音樂製品在全球版權登記機構(ifpi)及國內各大音樂平台均明確標註相關權利人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二、對重製行為及在線傳播的法律定性
鄧紫棋女士在各大在線音樂平台發佈重製版本的行為存在以下法律問題:
1.複製權改編權侵害
經專業機構對比,重製歌曲在整體歌詞表達、旋律主體框架、聲音美學選擇、錄音技術運用、混音空間構建和創造性地運用效果上與原版存在實質性相似,涉嫌侵害我司享有的複製權及改編權。
2.信息網絡傳播權侵害
未獲得我司授權即在互聯網傳播相關作品重製錄音版本,涉嫌侵害我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三、我司立場與行動要求
1.對涉嫌侵權重製錄音製品的處理要求
·請各音樂平台立即下架涉事重製版歌曲
·要求鄧紫棋女士團隊48小時內刪除所有渠道傳播的侵權內容。
2.對其合作方的法律警示
任何機構或個人對侵權作品的商業使用,我司保留一切法律追責權利。
3.對公眾的澄清
本次爭議本質為著作權侵權問題,與藝人解約糾紛屬不同法律關係。我司始終尊重藝人創作,但契約精神與法律底線不容逾越。

編輯:李晨 校對:楊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