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狡猾如中國恆大(3333.hk)前總裁夏海鈞,也不可能不懼怕法律的懲罰。
我們多方獲悉,夏海鈞於2025年4月24日,向香港法庭提交了一份確認書(affirmation),其中包含他名下財產相關情況,以避免他被剝奪抗辯權。
此前,香港法庭曾判令夏海鈞於4月25日前披露名下財產狀況,還發出「除非令」(unless order):如不能如期履行法律義務,將剝奪他的抗辯權(詳見《恆大前總裁夏海鈞只剩最後三天時間》)。
夏海鈞是黑龍江人,素有「打工皇帝」之稱。2009~2022年間,他從中國恆大獲取的總薪酬高達18.55493億元人民幣。2024年3月,中國恆大訴請追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等人2017年-2020年工資獎金分紅等約60億美元,後又追加許家印「前妻」丁玉梅為被告,並要求丁玉梅、夏海鈞等依照法令披露自己名下財產情況和相關信息。
幾經博弈後,丁玉梅披露了名下財產狀況,但夏海鈞一直拒絕履行法庭命令,直至2025年4月24日提交「確認書」。自此,夏海鈞一方宣稱已經履行了法庭要求的披露義務。
然而,這恐怕又是夏海鈞的一個「障眼法」。
我們了解到,夏海鈞所提交確認書中關於名下財產的信息,是截至到2025年4月24日的情況。而此前香港法庭發出的命令,他應披露截至2024年6月24日時名下的財產信息狀況。兩者之間相差約10個月。
這10個月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如果夏海鈞未披露截至2024年6月24日的財產狀況,而只披露截至2025年4月24日的財產狀況的話,那麼無論是香港法庭,還是中國恆大,都無從得知他2024年6月24日後,是否進行過資產處置,以及相關款項的去向。
因此,夏海鈞只披露到2025年4月24日的財產狀況缺乏實質意義,而且此舉也未遵守法令披露內容的要求。夏海鈞的障眼法,不可謂不「高明」。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躲不過獵人的眼睛。
中國恆大清盤人已經意識到了這一問題。2025年5月30日,恆大清盤人之一愛德華.西蒙.米德爾頓(edward simon middleton)向香港法庭發出文件,指出了這一問題,明確表示,中國恆大認為夏海鈞並未履行相關披露財產信息的法律義務。
6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就此召集聽證會,聽取中國恆大和夏海鈞一方意見,並決定將裁決押後至「翌日上午」。6月10日上午,法庭做出裁決,要求夏海鈞於7日內前再提交一份確認書,確認他截至2024年6月24日所持資產的狀況。
香港法庭還提出要求:如在2024年6月24日至該確認書提交日之間,該等資產中有任何被處置、設限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應詳列處理的情況及細節(if any asset then held has been disposed of encumbered or otherwise dealt with between 24 june 2024 and the ordered affirmation, full particulars should be given as the circumstances of those dealings)。
除此之外,2025年4月22日發出的「除非令」效力仍將延續。如果夏海鈞不能在7日內按照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截至2024年6月24日前的財產,及其此後可能發生的處置、設限情況和款項去向,那麼,他將被剝奪抗辯權。
「在應首次披露之日與最終實際披露之間,資產可能已被處置,若不明確相關變動情況,則設立資產披露命令的主要目的之一將落空。」(it is also obvious that there may be the disposal of assets in the period between the date when disclosure ought first to be given, and the date when it is ultimately provided. if the position is not properly identified, one of the primary purposes for ordering the ancillary asset disclosure will be defeated)高浩文指出。
實際上,在2025年3月14日的聆訊中,香港法庭就已經明確了關於財產披露時間的態度,「所需披露(財產信息-作者注)必須與禁制令凍結之時即2024年6月24日的資產狀態相關」。而夏海鈞一方的律師當時就在現場。
由此可見,夏海鈞在2025年4月24日以這一時點的資產狀況向法庭提交確認書,實屬「明知故犯」。「障眼法」的用意十分明顯,是否是要掩蓋什麼,夏海鈞自己心知肚明。否則,他費用高昂的律師團隊,不會犯下如此「技術性」的錯誤。
好在香港法庭識破了夏海鈞的這個「障眼法」。
我們還多方了解到,要求夏海鈞披露名下財產信息的法庭命令所規定的範圍,具體包括:單項價值高於5萬港元的資產,無論其在香港或是境外,也無論是否登記於其名下,抑或是否由其單獨或共同持有;必須說明資產的價值、地點及詳細資料。如果資產已經售出,須明確出售所得款項所在位置。
至於向誰披露,法令解釋對象為中國恆大。
截至目前,未有夏海鈞名下資產的確切數額信息。不過,我們掌握的情況是,香港法庭曾簽髮禁制令,要求夏海鈞名下高達600億港元的資產不得轉出香港;要求他處置或處理柏慧山物業出售的收益。同時,允許每月支取5萬港元生活費。
在向法庭解釋為何一直拖延履行披露義務的原因時,夏海鈞一方稱,披露其全球資產的精確位置和詳細信息,「將暴露其當前所在地」。夏海鈞一方還曾表示:夏海鈞可能遭遇與中國恆大前董事局主席許家印一樣的命運。(詳見《最後通牒發給了夏海鈞》)
截至目前,關於夏海鈞行蹤,未有公開信息披露。我們目前僅獲知,他曾在香港天后廟道18a號名門6座32a室(32a, tower 6, pavilia hill, 18a tin hau temple road, hong kong)居住。
這個地址對應的是位於香港北角半山的柏傲山,由新世界發展開發。美聯地產的信息顯示,柏傲山有5座樓宇,共358個單元。中原地產的信息顯示,柏傲山放盤最高叫價1.3億港元,最低放盤叫價1300萬港元。
夏海鈞擁有加拿大國籍。許家印家族與加拿大也有一定淵源,在其人馬掌控中國恆大期間,曾以各種方式在加拿大投資,擁有豪華酒店、創投公司等。許家印之子許智健也曾在加拿大就讀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bc)。(詳見《許家印在加拿大留了後路》、《北境追擊許家印》)。據外電報道,許家印「前妻」丁玉梅等家族成員,在加拿大還擁有房產。
目前,對於中國恆大原高管人員的追責與清算正在穩步推進當中。2025年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披露,廣東、北京檢察機關已完成對恆大集團42名涉案人員的審查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