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賣掉婚前房產,與丈夫合資買房,沒曾想他卻一人獨佔房產證

結婚後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這是現今許多八零、九零後中流行的一道愛情測試題。如今這道測試題擺在了六零後的廖女士和五零後的陳先生面前。八年來他們因為這個問題爭吵不休、糾結不已,卻始終沒有任何結果。陳先生表示,自己不是不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但他提出了一個別有意味的前提條件,等到白頭偕老的時候,自然會加。在他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丈夫為何不願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事情要從結婚前說起,那時的廖女士喪偶帶有一個女兒,因為陳先生的住房時間久了,條件自然跟不上,所以廖女士一家提出說不想住。為此陳先生就變賣了自己的單位房,重新買了一套新房,供他們一起居住。

可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廖女士突然提議說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這讓陳先生有點難以接受,因為這畢竟是花他買房錢才買下來的,憑什麼加上妻子的名字。


而在廖女士看來,新房她也是有貢獻的,憑什麼不能加。早在丈夫賣舊房的時候,她就按照丈夫的意思賣掉了自己婚前的那套房,一起給到丈夫拿去買房了。現在突然不給她加名字,這讓她很不安,因為賣掉的是她唯一的房產了,她已經一無所有了,所以對於加名字一事,她不會放棄的。


陳先生接着解釋道,之所以說沒妻子的份是因為,妻子當初的買房錢,全部都被他用在另外一套舊房的裝修上了,新房可以說是一分都沒出,所以他的話是有依據的。

調解員胡劍雲忍不住要提醒陳先生,他的話顯得他很狡猾,既然是拿到了錢,併入了共同財產里,他就不應該按照他說的那樣去區分,那種說法是很不合理的,顯得他很別有用心。


而事實正是如此,之後在房產證上,陳先生寫上了他一個人的名字,廖女士的不安也正是從那一刻開始了。之後一個更大的圈套來了,丈夫突然口頭承諾道,說要把新房過戶給他兒子,而舊房要分給妻子的女兒。一聽到丈夫要分房給女兒,她也就不再對加名字一事再多做糾纏。可當她辦完過戶手續後,問題來了,對於舊房給女兒一事,陳先生不認賬了,這讓廖女士很寒心。


在現場陳先生再一次強調道,所謂的口頭承諾,是不存在的,他從來就沒有說過那些話。主持人不由得疑惑道:那廖女士為何會協助你完成過戶手續呢?這時候陳先生答不上來了,而此時,廖女士再一次拿出了一份證據,原來當初為了保險起見,她曾帶着丈夫去找律師簽過協議,明確過房子的歸屬問題。

可陳先生再次提出了不認可,他說簽完協議的第二天他就後悔了,所以那時他趕緊找到了妻子再一次進行了協商。而妻子當時明明答應好的要撕毀的,可卻偷偷保存了下來,這是他無法接受的,不管他有沒有簽字,他就是不認可。另外他提到,之所以對妻子有意見,也是因為他也有不安全感。


為此他拿出了一份記錄,上面顯示着妻子與她一位男同學電話來往很是頻繁。這讓他有了擔心,他覺得兩人之間肯定存在着問題,要是再這樣繼續下去,遲早會人財兩空,全被妻子捲走。所以在他看來,至少要再過個八年,等到兩人關係徹底覺得沒問題了,那他也會願意加名字,可他的承諾在廖女士眼裡已經不值一提了。


觀察員羅久保也批評了陳先生的不道德行為,他提醒廖女士,法律講究書面協議,那份簽字的協議是有效的,一定要妥善保管,也算是一份保障。同時提醒陳先生對待愛情,不要太較真太理智,有時候來點付出,可能回報會比付出更有價值。

另外夫妻二人在婚姻中都想着為自己留後路,這也是一個問題。既然是夫妻,那麼後路不應該是對方嗎?最後指出,夫妻二人都在沉重前行,負累太多了,應彼此好好再審視一下對方。


調解結束了,廖女士直言,她是真心想和丈夫過日子的,希望陳先生放心,若是想離,她早已拿着那張協議與他法庭對峙了,她希望陳先生能夠放下戒備,與她好好過日子。而陳先生也在觀察員廖喜玉的勸說下,放下了心防,他願意與妻子好好走完接下去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