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夫妻要離婚的話,彼此都想要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那就需要在離婚的時候好好爭取。而在離婚時要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需要獲得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那麼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有哪些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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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有哪些有利條件?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石玉成律師解答:
(1)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
(2)父母願意且有能力幫忙一起照顧孩子。
(3)孩子願意與其一起生活。
(4)已經喪失生育能力。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北京友恆律師事務所石玉成律師解析:
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