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後有了新戀人,前夫多次騷擾並揚言報復!女子陷入巨大恐懼,情況緊急

離婚後,男子小張(化名)無法接受前妻小陳(化名)有新的交往對象,多次跟蹤、恐嚇,並揚言要「報復」。不堪其擾的小陳只好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上海市青浦區婦女聯合會聯合召開推進人身安全保護令工作新聞發佈會。

不滿前妻有了新戀人

男子多次騷擾威脅

2018年,小張和小陳於青浦區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雖兩人婚姻關係已然解除,小張對外卻仍以小陳丈夫的身份自居。

之後,小張得知小陳已有戀人,難以接受,多次滯留小陳家門口、拍打進戶門,向小陳討要說法。

而在小陳看來,兩人已離婚,尋求新的生活是自己的自由。

因未得到滿意答覆,自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間,小張陸續以短訊、微信等方式,向小陳發送各類恐嚇、威脅信息。小陳甚至還從知情人處了解到,小張可能要實施過激行為,這讓小陳更加恐懼。

女子從知情人處獲悉,前夫已經買了斧頭

不堪其擾的小陳於2024年3月訴至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要求禁止小張騷擾、跟蹤、接觸小陳。

本案承辦法官、青浦區人民法院青東人民法庭法官陸晨曦審查小陳申請材料時,察覺事態緊迫,迅速聯繫小張。電話溝通中,小張揚言將報復小陳的現男友,稱其破壞自己家庭。面對承辦法官的勸說,小張直接掛斷了電話。

24小時內

法院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

情況緊急,承辦法官立即致電小陳,並在24小時內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係、離婚之後,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小陳向法院提供的接報回執單、手機短訊及微信聊天記錄等材料已證實,被申請人小張向申請人實施了騷擾、糾纏的行為。

作為預防性的人身保障措施,小陳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最終,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小張騷擾、接觸申請人小陳。同時,書面告知小張,如違反上述禁令,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後,承辦法官及時將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並立即將情況及相關材料反饋至青浦區政法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隨即啟動三級聯動措施,協助人身安全保護禁令的落實。

同時,經勸說,小張也對此前的做法表示了悔悟。

人身安全保護禁令簽發至今,法官堅持定期回訪機制,向小陳了解近期情況及小張動向。

多部門聚焦

人身安全保護令聯動協作

2023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家庭暴力行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人的範圍等均予以擴充,家庭暴力不僅發生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也可能發生於戀愛關係持續期間以及終止戀愛關係、離婚之後。

青浦區人民法院與青浦公安分局、青浦區婦聯共同簽署《關於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護令聯動協作機制的意見》。該協作機制以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協調聯動為路徑,圍繞案件審理、文書送達、協助執行、跟蹤回訪、心理疏導、法治宣傳、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續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協同履職工作力度,發揮整體合力,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

為鼓勵家暴受害人打破沉默、勇敢發聲,發佈會上,青浦區人民法院、青浦公安分局、青浦區婦聯聯合發佈《人身安全保護令實用問答》。

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向家庭暴力說「不」!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