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一個月又閃離!男子起訴要回25萬元彩禮,法院判了!

近年來,因為閃婚閃離引起的彩禮糾紛呈上升趨勢,彩禮到底還不還還多少,也確實判斷起來不容易。最近,南通法院判斷了一起閃婚閃離的案子。去年5月中旬,李先生通過婚介公司與張女士相識,兩人一見鍾情,閃電結婚,李先生還大方地給付了25萬元彩禮。然而,婚後不到一個月,兩人就因矛盾鬧起了離婚,李先生想要回25萬元彩禮,這能行嗎?

眼看身邊的朋友陸續步入婚姻,三十多歲的李先生很是焦慮,便向一家提供「包結婚」服務的婚介公司求助。

江蘇南通如皋法院長江法庭法官助理黃倖幸介紹,經過這家婚介公司介紹,李先生於2023年5月15日認識了張女士,兩人一見鍾情。李先生立刻根據婚介公司的要求,給付了25萬元彩禮。但是這25萬元彩禮,他是直接給婚介公司的。

兩人很快登記結了婚,沒想到幸福生活只維持了一個月,小兩口就鬧起了矛盾。

「張女士就立刻回到了娘家,雙方沒有了共同生活的基礎。李先生於2023年8月,向如皋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張女士返還25萬元彩禮。張女士表示,她並不認可收取了25萬元彩禮,她陳述彩禮是婚介公司轉交的,自己其實只收到10萬元。」黃倖幸介紹。

可婚介公司卻告知李先生,他給付的25萬元現金中,有15萬元現金轉交給張女士作為彩禮。張女士對此矢口否認,並表示自己已與李先生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彩禮不該返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一般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是可以支持返還彩禮的。對於這種結婚時間較短,共同生活時間不長,且沒有生育子女的,在司法實踐中,也會結合雙方的綜合因素,考量返還彩禮的金額。」黃倖幸表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均表示願意離婚,張女士應當適當返還部分彩禮。

「這部分25萬的彩禮均是現金給付的,所以法庭沒有辦法查清,我們就採納了張女士的說法,也就是收取了10萬元。」黃倖幸介紹。

最終,經過法官釋法明理,張女士返還了李先生7.5萬元彩禮,並表示願意配合其向婚介公司追償其餘款項。法院提醒,婚戀問題急不得,婚介付費需謹慎。

江蘇新聞頻道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侯天卉綜合|南通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