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閨蜜開的店,這才多久,大家就不歡而散了,朋友合夥真難做啊

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創業盡量不要合夥,即使要合夥,也都要白紙黑字將最糟糕的情況寫清楚。但很多時候,創業的人合夥都是基於感情,但最後這種感情中加入了錢,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當然,並不是說合夥創業就一定不會成功,而是難度會更加大一些,因為多了一些不確定的因素。有個同事的經歷就差不多是如此。去年看到很多餐飲店生意火爆,特別是一些網紅店,或者是老店,節假日的時候甚至要排隊半個小時以上才能夠吃到。

所以他就想着趁這個熱度,開個店,覺得成功的概率要大一些,然後自己錢又不夠,就想着跟自己的閨蜜一起合夥開個奶茶店。沒想到跟自己的閨蜜一說,閨蜜也有這種想法,兩個人就一拍即可。

沒過多久,他們的店就開出來了,原本是想着店開出來之後,他們兩個就可以當甩手掌柜,店面都交給招聘來的人干,但往往理想總是美好的,現實總是殘酷的。因為他們自己沒有餐飲經驗,所以招聘的時候也不知道怎麼分辨,單純憑藉自己的感覺就把人招進來了。

然後問題就各種出現了,不是產品做不好,就是收錯錢,然後就是算錯賬。最後沒有辦法,只能他們兩個自己去干。但生意一直都不是很好,兩個人都非常着急,畢竟投入的都是自己的錢,而兩個人也不是什麼富二代,本身就沒有太多的積蓄。

然後兩個人就經常因為各種問題開始吵架了,一個要做這個活動,另一個要做那種活動,兩個人爭論不休,最後把店員都整不會了,跑了一個又一個,最後連出餐都需要他自己上,從早忙到晚,還一直都在虧錢,最後沒辦法,實在虧不起了,就把店關了。

最後他們兩個曾經無話不說的閨蜜,也都不歡而散了。這種是因為不賺錢而散夥的,更加離譜的都還有因為賺到錢而散夥的,這種就是因為感情開的店,最後大概率都是會因為金錢而散夥,你們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