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廚師小伙討彩禮,花46萬新娘才過1個月,前男友:曾被嫌家窮


還我血汗彩禮錢!小夥子花46萬元結婚,才一個月新娘就跑了,無奈開車到丈母娘家樓下喊話要媳婦,前男友吐槽,兄弟你太單純,當初女方嫌我家窮,

小伙來自南陽,經 人介紹認識了駐馬店的妻子,本以為找到了意中人,毅然決然掏空父母家底,又借了外債辦了一場熱鬧的婚禮,


可是,結婚後,新娘卻回了娘家,找理由不回家,日子過不下去,小伙想着好聚好散,離婚後各自安好,無奈無論是起訴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對方都不配合,幾次去女方家討說法,都吃了閉門羹,還被對方報警帶走。


前男友找到了男子的聯繫方式,吐槽自己的戀愛經歷,也是花了不少錢,但沒他這麼多,可能是對方看不上自己的經濟條件,最後沒有結婚,安慰男子別衝動,自己手裡有證據,也許能幫到他打官司。

但是,上次離婚冷靜期快結束的時候,女方已經把小伙的聯繫方式拉黑了,雖然知道新娘家那裡,就是找不到本人,小伙乾脆給車貼上尋人啟事,還架起大喇叭,在丈母娘樓下公開找媳婦


1、這又是一起失敗的婚姻故事,近日,汪小菲就被前妻隔空喊話快點打錢,也是苦惱不已。在感情這條路上,有錢人和普通人的痛苦是相似的。

2、騙婚?還是一場錯誤的相遇?


男子對這段婚姻是失望的,掏空家底,一場空,那麼,這是一起正常的婚約財產糾紛?還是所謂的騙婚騙彩禮?

兩人已經結婚登記,如果離婚,本應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沒有什麼返還彩禮的說法,只是雙方結婚時間太短,沒有足夠的共同生活經歷,小伙要求女方歸還部分或全部彩禮,具有法律依據。

有人說,這不就是騙婚嗎,法律意義上的騙婚,是刑事犯罪詐騙罪,具體是指以結婚為手段,騙取被害人巨額彩禮的行為,

比如,女方已經結婚了,這時候又跟其他人結婚的,小伙發的視頻中提及女方其實有前男友,甚至到了見家長的地步,可是,隱瞞感情歷史,並不能構成婚姻欺騙,只有這樣的證據證明不了對方騙婚。


小伙在尋妻啟示中介紹,妻子剛結婚一個月就回娘家避而不見,後來又從娘家失聯,拉黑自己的聯繫方式。

結婚以後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都應盡到的夫妻義務,一方避而不見,這是不履行夫妻義務的行為,

但是到底是騙婚,還是說結婚後發現兩人在一起就是個錯誤,還需要有更多信息佐證。

3,婚登記撤銷後,離婚協議有效嗎?

男子列出自己的結婚花銷:

彩禮99000元,五金一鑽42000元,15萬元的豐田汽車,15000元的婚慶和車隊,上下車錢紅包5000元,女方親戚禮品15000元,改口費22000元等等,共計518000元


另外,結婚後女方還借了自己一萬元。

對於不富裕的小伙而言,這樣的結婚開銷,已經是家庭的承受極限。

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女方歸還男方彩禮十萬整,黃金首飾歸男方,女方返還男方陪嫁的被子,茶壺等。


但是,因為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女方仍未現身,雙方協議離婚失敗,這份離婚協議沒有法律效果。

4、離婚訴訟中,一方避而不見,就只能拖着?

這確實沒有辦法,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只要離婚冷靜期結束時,雙方有任何一方未到場辦理離婚登記,就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因為離婚案件不能再審,一旦判決生效,就不能改判,這種情況下,一方躲着不出現,法院也不敢輕易缺席判決,小伙這婚還是離不了。


小伙在尋啟事中介紹,1月28日結婚,3月3號回娘家,至此新娘拒別拒不回家,這個時間點涉及到分居兩年的問題,

雖然,找不到妻子的情況下可以走宣告失蹤程序從而實現缺席判決離婚,但是離婚糾紛中的找不到人,只是相對丈夫或者妻子而言,不一定就是真失蹤,通過分居兩年,這一法定離婚理由,實現缺席判決離婚更具可操作性。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離婚並不是什麼難堪的事情,無論是離婚中的雙方還是各自的父母,都應該坦然面對。

兩人無法共同生活,及時止損,讓各自的生活快速恢復正軌,儘快找真正的另一半才是真的為了孩子,彩禮該不該退,應該退多少交給法院裁判,若是新彩禮爭議就一味的躲,能躲到什麼時候。

報道來源:star星視頻,更多圖片來自賬號:不浪漫先生h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