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有4套房子,為什麼不能給弟弟一套,我過分了嗎?

兒媳婦根本沒有看到自己的孩子長大後需要房子,就想着轉移財富給娘家。這是搶劫,用親戚的名義搶劫。

這種想法,根本不應該有。

看一看大城市的房價,一套房子多少錢,最小的房子都是普通人一輩子的收入,這一輩子的收入,給孫子女好,也不能給兒媳婦的弟弟。

自己的弟弟需要房子,讓自己的父母和弟弟一起努力購買。

兒媳婦的弟弟想要房子,根本不應該問姐姐的婆家要。

這根本不是婆婆家的責任。如果開口要,就是沒有財產的邊界。

不動產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其他人根本沒有發言權如何處置。

如果想給弟弟買房,你自己去攢錢購買。看一看是否能夠掙出來,需要多少年的工資才能夠掙出來。

這就是沒有房子的人的想法,你有多餘的房子,為什麼不給我的弟弟?

如果看到公公婆婆的存款,是不是還要提出,將存款,給我的弟弟,讓我的弟弟買房子。

這些要求,完全是無理要求。

這些房子婆婆有安排,根本不想給外姓人,就這麼簡單的一個道理。

一個腦子拎不清,就是這個樣子,什麼都想平均,什麼都想從婆婆家拿走,給娘家。

根本不知道一個人結婚後,只和丈夫有共同財產。並沒有和婆婆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是無法分走婆婆的房子,婆婆的存款。

婆婆的財產,如何處置婆婆說了算。一個人只能對自己名下的財產有發言權,對他人名下的財產根本沒有發言權。

一個女人腦子糊塗,就是這樣,什麼都往娘家轉移,還以為自己有愛心,有責任在兩個家庭之間,富貴。

這就是有房的人,根本不願意找無房的人的原因,看見什麼都想要。根本不知道什麼是財產的邊界,房子是有主人,不是主人,沒有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