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圖蟲創意
河南一女子在與男友戀愛同居期間曾懷孕流產,後來男方給付16.8萬元彩禮,雙方舉行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一年多後,兩人因發生矛盾分手。事後,男方起訴該女子返還16.8萬彩禮,一審判決女方返還3萬彩禮。對此,男方不認可一審法院認定的「兩人戀愛期間即開始同居生活」,提起上訴。12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二審法院駁回男方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2020年7月,張某在火鍋店打工期間與李某認識,同年9月雙方確立戀愛關係,後開始同居生活。2022年3月,張某發現自己懷孕,後流產。2022年10月,張某和李某按照風俗舉行訂婚儀式,李某給付彩禮16.8萬元,同年11月1日,兩人舉行結婚儀式,後雙方在李某老家共同生活。
今年4月,張某去外地打工。李某稱,今年5月,其父因頭部摔傷急需用錢,想找張某借彩禮錢救急,其並未同意,由此二人發生矛盾。今年8月21日,張某回李某老家時發現門鎖已更換,無法進門,遂返回娘家,雙方不再聯繫。
據悉,李某和張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也不願繼續共同生活。事後,李某起訴張某要求返還彩禮16.8萬元及利息。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婚約財產糾紛,彩禮系按照農村習俗訂立婚約的男方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財物,這種行為是以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一種附條件的行為,婚約不能履行時,給付方有權要求對方予以返還。經法院查明,李某與張某戀愛期間即開始同居生活,雙方實際共同生活時間已兩年以上,在同居期間,張某於2022年3月發現懷孕併流產。綜合考慮李某與張某同居生活時間較長,且期間已按習俗舉行婚禮,張某懷孕流產情況,結合彩禮數額以及李某家庭目前的經濟狀況,法院酌定女方返還李某彩禮3萬元。
一審判決後,李某不服提起上訴。李某不認可一審法院認定的「兩人戀愛期間即開始同居生活」,認為法院將二人戀愛時間計算在同居時間內作為彩禮返還比例的裁判依據對自己不公平。李某上訴稱,雙方於2022年11月舉行婚禮開始同居,同居時間不足兩年,在此之前戀愛期間兩人同在一個城市打工,並非同居關係,且兩人期間多次分手複合,當時對於後續如何生活、居住、工作未形成一致的規劃,「僅憑一次流產就認定二人戀愛期間同居生活,顯然錯誤」。此外,李某還認為,張某流產發生在雙方戀愛期間,而本案系婚約財產糾紛,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後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婚約關係,因此流產與本案無關。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李某與張某雖舉行了婚禮,但因雙方同居時間較長,且因李某和張某兩人婚前同居,導致張某懷孕併流產,上訴人李某對此存在一定過錯,故一審判決結合具體案情,綜合雙方的實際情況,酌情認定被上訴人張某一方退還彩禮3萬元,經二審審查,符合法律規定,且並無不當,上訴人訴稱的該項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李某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潘莉 責編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