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年多
女方稱男方賭博並欠債
提起離婚訴訟
但結婚時婆家給的
50萬元彩禮、
市值300萬元的房子
是否要退給男方?
小美(化名)是漳州龍海人,經人介紹後,她認識了小黃(化名),兩人在雙方親友的祝福下,走進了婚姻殿堂。婆家十分重視這個乖巧、踏實的兒媳婦,婚禮前,除了按照當地習俗向親家支付6萬元的糖餅錢以外,還給了16萬元的聘禮、28萬元的金器、玉石(包括一條價值20萬元的祖母綠金鏈和一個價值2萬元的玉鐲)。婚後,婆婆還主動將自己名下一套市值300萬元的房產贈與了小兩口,小兩口按各50%份額登記共有。
小美反映,婚後僅一年多,她發現丈夫竟有賭博的習慣,且陸續欠下幾十萬元的外債。規勸未果後,協議離婚也未達成一致,小美遂提起離婚訴訟。
案件到了
海滄法院家事法庭江法官的手上
在庭前的電話調解溝通中
雙方說法不一
小美說,結婚時婆家給的22萬元款項已經用於置辦婚禮酒席了,她有房產的一半份額,僅要求按市值的四分之一即75萬元獲得補償並不過分。
對此,小黃覺得很詫異,他說自己並未賭博,雙方是性格不合,結婚時他家已給了50萬元的財物,小美對房產也無貢獻,房產應歸自己所有,他只同意再補償小美20萬元。
法庭上
雙方各執己見,據理力爭
小黃更是多次表示
祖母綠金鏈是家裡的傳家寶
如果雙方離婚
祖母綠金鏈是一定得退回的
庭後
江法官繼續組織雙方調解
令人寬慰的是
小美將結婚時收到的
所有金器、玉石都帶來了
願意當庭退回祖母綠金鏈
並多退回一個玉鐲
小黃簽收了祖母綠金鏈和玉鐲後
對抗情緒明顯消去了大半
圖源廈門海滄法院
因雙方還需回家與家人商議,開庭當天並未達成調解協議,但在庭後一周內,江法官趁熱打鐵,跟雙方聊當地習俗、社會影響、財產貢獻、訴訟風險等,終於促成雙方達成小黃補償小美60萬元、小美協助將房產過戶給小黃的調解方案。
說法
彩禮如何返還
要考慮多重因素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看看這個案件的彩禮返還有哪些審查要點:根據第五條,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結合彩禮數額和共同生活、孕育情況,雙方結婚時,小黃家向小美家給付了50萬元的財物,均是以結婚為目的支付的彩禮;該金額為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屬於較高水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一年有餘,時間並不長,也未生育子女,財物也未用於共同生活需要,可以酌情確定返還部分彩禮。
結合彩禮實際使用情況,小黃家給付的財物中有6萬元是供女方購置糖餅分發親友的,根據當地習俗,該糖餅費應由男方負擔,因此該6萬元不在考慮返還的範圍內。小美主張16萬元款項用於辦理酒席,但當地並無男方負責女方酒席的習俗,故該16萬元款項及28萬元的金器、玉石均在考慮返還的範圍內。
此外,在案並無證據證明小黃存在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情況,故不將此作為離婚過錯的考量因素。基於給付方經濟情況,小黃家雖給付了50萬元的財物,小黃母親也自願將名下房產贈與小美、小黃,但小黃家庭僅是一般工薪家庭,經濟實力並不雄厚,最終法院給出上述調解方案,並順利調解結案。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