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倆在第一段婚姻里各自有一個女兒,而婚後並沒有共同的孩子,也就是說他們現在是一個四口之家,他跟他女兒,她跟她女兒。
他說,他家最大的原則就是,無論是什麼東西,在分配的時候必須要保證絕對意義上的公平。
比如說他給自己女兒買了一件衣服,那就必須同時給老婆的女兒也買一件——哪怕對方並不需要。
由於這兩個女孩並不是親姐妹,而且也都是十幾歲比較敏感的年紀,所以還不能買同款的衣服,否則人家小姑娘會覺得這是「把你的審美強加於我身上」。
他說,如果兩個孩子都是我親生的,那麼即便是偏心,老婆也說不出什麼來。
但現在這種情況,他就必須做出表面上的公平公正,搞的自己很累。
為了平衡,他做很多事情都是小心翼翼的,生怕哪裡做的不對,讓對方孩子感到不舒服,影響夫妻雙方的感情;
但又怕哪裡做的過火了,讓自己的女兒感到寒心,影響父女之間的感情。
而且他是爸爸,孩子的事情管的就沒有媽媽管的那麼多。
他說,他看到老婆在管他自己孩子的時候,總是感覺很彆扭,生怕孩子受委屈卻又不敢跟自己說,甚至有幾次因為自己女兒被說了,還跟老婆吵過架。
但從那之後,老婆對他的女兒基本就是放任不管的態度了。
他自然是不滿的,但又覺得沒辦法說,他的原話是:「讓管孩子的是我,不讓管的也是我,我也知道我老婆很為難。」
他說,二婚就是這麼尷尬。如果是頭婚的話,我的是你的,你的是我的,雙方彼此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就沒有這種顧慮。
但是二婚就不一樣了,我的東西不僅僅是我的,還有一部分是我孩子的,你的東西也不僅僅是你的,也有一部分是你孩子的。
現在孩子還小,雙方利益衝突並不大,等到孩子要結婚的時候,兩口子嘴上不說,但心裏也一定會盤算着怎麼給自己的親生骨肉多謀劃一點利益。
這是人性,是無法改變的。
他還說,等到雙方有一個去世了,那才叫熱鬧呢。
他舉例說:如果我先死了,我家裡的財產首先要分出一半來給我老婆,屬於我的那一半則要平均分成三份,一份還是給我老婆,一份給我的女兒,另一份給她的女兒;
也就是說,如果我老婆很在意錢財,我女兒只能得到六分之一的財產。
同理,如果我老婆早於我去世,她女兒也是如此。
他說,他相信他老婆也這樣計算過,
所以現在雙方,表面上看起來其樂融融,對自己的孩子、對方的孩子都很好,
但實際上,都在熬着,想着自己一定要活得比對方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