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結婚前,我滿倉了中信證券,當時成本是5元一股」,
「結婚這幾年來,行情不錯,現在已經達到25元一股了」,
「你說,這婚後漲的這20元,到底算婚前財產呢?還是婚後財產?」
我哈哈一笑:「看情況!」
「去你的,什麼叫看情況呀!」
「如果你是個勤勞的人,漲了你就賣,跌了你就買,高拋低吸,那這個屬於投資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是個懶人,從來一動不動,浮賺浮虧,這個嘛,還是你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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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樣的事情?哇擦,麻煩了!」,「看來勤奮的人不一定有好報哇!
我這位同學的例子,其實只是一個小例子,在婚姻關係中,經過長期的共同生活,想要分清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共同財產,簡直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離婚率高企的今天,因此帶來的家族財富的風險,不可不重視。
婚前婚後財產轉化不可小視
離婚對家族財富的損害方式多種多樣,且不論轉移財產、長期訴訟等糾結的「中國式離婚」,即使是和平分手的離婚,也有兩種損害家族財富的常見方式。
第一種方式叫做財產分割,實力下降。
在筆者看來,在離婚時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給夫妻雙方是正當的,不能因為財產都是丈夫打拚而來的,就認為財產與妻子無關,既然是夫妻,丈夫的收入妻子理應有份。但是,財產分割並不是切蛋糕那麼簡單,不是一刀切下去你一半我一半,財產分割往往意味着一方要向另一方給付現金,而且是一大筆現金。
往往意味着一些共同財產必須進行馬上變現;往往意味着雙方對財產價值可能無法達成一致,一方說值三千萬,另一方可能認為值兩千萬;往往意味着對股權等財產的控制權要重新分配,降低一方的話語權。
這一切,將使得夫妻雙方的利益受損,而不僅僅是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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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方式叫婚前財產,婚後轉化。
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前夫妻一方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而婚後獲得的財產則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一種理想狀態。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婚前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情況,這時如果離婚的話,那麼婚前的財產也會被對方分走。
例如丈夫在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儘管還是丈夫還貸款,儘管還貸款的錢是丈夫賺的,但是別忘記了,丈夫此時賺的錢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因此一旦離婚,房子不會是丈夫一方的財產,而會被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財產。
再例如,丈夫在婚前已經有一套房子,但在婚後夫妻二人想要換一套大房子,就把小房子賣了,再添點錢買成了大房子。不幸的是,丈夫不但無法證明添的錢是婚前的錢,連原來賣掉小房子所得的購房款,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用作買大房子的錢了,於是只能吃啞巴虧,一旦二人離婚,這套大房子很可能全部認定為婚後取得的雙方共同財產。
再例如,丈夫在婚前成立了公司,經過數年打拚公司奠定了市場基礎雖然沒有掙錢但是已經前景不錯。此時,如果在婚後公司開始掙錢,公司估值上漲,銷量上升,利潤豐厚,大筆分紅。對不起,儘管公司是丈夫婚前成立的,但公司的絕大部分價值是在婚後形成的,此時公司絕大部分價值均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生活中的種種情況,不會都像法律條款那樣嚴絲合縫,時間變遷世事難料,這一切都將使得婚姻財產難以界定,要想分清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成為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一旦離婚,繁瑣的手續和激烈的衝突均可能使家族財富被迫減損。要想避免這些風險,顯然需要提前採取專業、科學的法律工具對家庭財產進行管理。因為,只有提前安排,才能在法律上隔離和區分婚前財產,才能對婚後財產的種種變化進行保護,如果都等到危機發生的時候再採取措施,恐怕就像一個已經病入膏肓的人,華佗再世恐怕也無能為力了!
不可忽視的現實:離婚率連續 12年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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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發佈的《2014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從2003年到2014年的12年間,中國離婚率只升不降2014 年的離婚人數約為 2003年的3倍。婚姻本應該是幸福美滿的,但是離婚的風險卻也是無法避免的。離婚,繞不過去的是財產分配,從而會使財富產生風險。連續 12年持續增高的離婚率告訴我們,離婚真的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不要忽視你未來的婚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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