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小心翼翼,又彷彿有意遮遮掩掩的行為,大家有沒有這樣一個錯覺,前夫前妻似乎更容易舊情重燃,並且隨時擦槍走火?
夫妻一旦緣盡,或許有一方會繼續感懷曾經的恩愛,包括迤邐無限的卿卿我我,這只是「剃頭挑子一頭熱」,孤掌難鳴就是這個意思。男女間,特別是前夫前妻前男友前女友,真想繼續有點故事,需要的仍然是你情我願的雙方合意,否則,「剃頭挑子一頭熱」,嚴重的,夠得上刑法某個條款吃窩頭了。
男女在成為「前夫前妻」之前,甭管多長時間,即便是閃婚閃離,兩人也曾經是一日夫妻百日恩的一對「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的現世夫妻,誰都曾經向對方掏心掏肺獻身於彼,誰也曾經是對方眼裡,乃至骨子裡心裏肉里拔不出來的「白骨精」或「唐僧哥哥」。但,這是婚內期間的無私袒露,屬於天地允許的夫妻私情。
那麼,如此一對私情蜜意多到不能用文字去記錄的夫妻,有一天被一個小本本變成了前夫前妻,人們不禁猶豫了,曾經的夫妻,他們離婚後真能像普通男女關係那樣清白相處嗎?
我不否認離婚夫妻也有不少破鏡重圓復婚重好的,只是,這個比例不會很大,更多地離異夫妻,選擇了與他人再婚重組新的家庭,或者孑然一身獨自生活到老。就以重組家庭的離異夫妻為例,重組新家庭的離異男,他與前妻定期不定期因為孩子的事需要見面,需不需要提前並且回迴向現任妻子報備?為什麼?
必須報備,尤其是臨時起意的突然見面,比如孩子生病了,或者前妻自己生病,需要前夫哥臨時照顧一下兩人共同的孩子,諸如此類不得不去的原因。這種情形下,事情再緊急,前夫哥也理應向現任請示報備,為什麼?原因很簡單——避嫌。前夫前妻本來就有難以割捨的「愛情果實」,萬一死灰復燃呢?再說了,一個電話不費什麼事。上面說了,這種可能性雖然小,但是存在。這是其一。
其二,女人天生多疑,你和前妻曾經是「合二為一」的一對,離婚了,一丁點舊情重現,都可能導致死灰復燃。防微杜漸,或者說自明心志,也該提前報備釋疑。當然,大多數人不會重蹈舊轍,那種麻煩,不亞於海王腳踩兩條船。
提前報備更深層的一個理由,就是心底無私。離異夫妻因為孩子不得不見面,這是任何人改變不了的一種現象。既然不能改變這種現實,前夫前妻在一個城市,或者村莊生活,難免低頭不見抬頭見,路上遇見了,故意裝作沒看見,那很幼稚。打個招呼,短暫問候一下彼此,這有什麼見不得人的?
奇怪的是,就是這樣一個再平常不過的禮尚往來,就因為曾經做過夫妻,許多人變得小心翼翼起來,平常的禮節性問候還需要躲躲閃閃,是不是心裏藏着什麼不可告人的「小鬼」?老話是這麼說的,心裏沒鬼,半夜不怕鬼敲門。
說一千道一萬,離異夫妻其中一方或是雙方都再婚後,兩人沒必要形同陌路,「故意」躲避對方,或是有意迴避對方,這都不是聰明的做法。不得不見的前夫或者前妻,大大方方見就是了,而且沒必要專門選擇偏僻地方避人眼目,那樣反而令人起疑。個人意見,如果迎面遇見,坦然打個招呼,然後各走各路;要是因為孩子必須見面,不妨約上兩家人坐一起,吃吃喝喝,聊聊孩子,再聊聊各自的夫或妻,是不是比小心翼翼見面更讓自己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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