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些企業獎勵員工期權,那麼在離婚時,夫妻一方在公司獲得的期權獎勵,在離婚時需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股票期權就是指在達成某種條件後,股票期權持有人根據約定,獲得股票的權利。所以,股票期權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具有可期待性和不確定性。
股票期權的不確定性是因為,行權的條件最終不一定能成就,比如,有些公司在獎勵期權時會做一些業績要求,達到公司的業績要求時,才可以行權。又比如有些公司需要上市後才可以行權。
在法律上,股票期權可以參照適用《民法典》對工資等婚內所得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杭州婚姻律師通過司法實踐和相關裁判文書進行分析,在離婚案件中,法院處理股票期權時,認定股票期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考慮的主要因素是股票期權或者期權的收益是否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也會考慮行權時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以及雙方對取得期權相關權益的貢獻度。
公司的股票期權一般與公司員工的身份、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對公司的貢獻等因素相關,所以,最終能夠行權通常和配偶一方的付出和支持有關係。
所以,如果配偶參與了期權的實現過程,也就是說,在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期權或者取得期權權益,法院一般會認為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那麼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期權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考慮行權時購買股票資金的來源,以及雙方對獲得財產權益的貢獻。在現有的判例中,有法院認為婚前取得的期權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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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婚姻律師李曉娟,專註於婚姻家事領域,有婚姻法律問題可以私信諮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