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人類最美好的情感,是美滿婚姻的必不可少都因素。什麼是愛情,每個人的答案不同。
涉世未深的女孩子認為甜言蜜語就是愛情,如膠似漆就是愛情,海誓山盟就是愛情,小恩小惠就是愛情。其實,這些都是假象。
真正的愛情是愛對方勝過愛自己,不允許所愛的人受到傷害。
在現實社會中,有個女孩一次次受到男友的傷害,身心忍受巨大的痛苦和創傷,也沒有得到真愛情,最終仍被無情拋棄。不僅如此,無恥渣男還讓女孩返還用於共同生活的財產。
我見過許多無恥之流,還沒有見過像這樣的無恥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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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劉某男與張某女同在一個公司上班,沒有多久,兩個人由同事關係發展到戀人關係。戀愛期間,劉某男給張某女通過微信轉款4萬元,張某女非常感動。不久,劉某男又給張某女轉款8萬元為結婚彩禮,劉某女被感動得一塌糊塗,二人未經依法登記,就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了。過了四年多,因家庭瑣事劉某男提出〃離婚〃,劉某男起訴至河南省新鄉縣法院,訴訟請求是返還8萬元彩禮錢及轉賬的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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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男提出來的所謂離婚,其實就是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此類案件,法律規定應當先行調解。
在新鄉縣法院調解室,劉某男不依不饒的主張返還12萬元,張某女手裡拿着醫院的醫院憑證,據理力爭:〃我為你做了5次流產,你還好意思跟我要彩禮!還有你給我轉賬的4萬元,咱倆在一起生活費都花了,哪還有錢〃
雙方互不相讓,調解陷入僵局。法院根據同居時間、生活消費以及5次流產對張某身心造成的創傷情況,判決張某女返還1.5萬元。劉某對審判結果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結果是公正的,可是,張某女耗費了女人最為美好的四年青春時光,5次流產對人身造成的傷害無法用金錢開彌補,可怕的是,因多次人工流產,子宮內膜變薄,將來結婚能不能生育的風險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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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年輕人未經結婚婚登記,就同居比較普遍,他們法律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廣大偏遠農村地區,家長為孩子舉辦了婚宴,就代替結婚登記。其實,未經婚姻機關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的法律風險和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
一、非法同居有什麼風險
1、雙方不是法定的夫妻,其夫妻關係不被確認。同居雙方相互之間不對對方盡法定的夫妻相互扶養的義務,相互之間不能繼承遺產。但其生下來的孩子作為非婚生子,也受到父子、母子關係的保護,對於父母的遺產都享有與其後婚生子女同樣的繼承權。
2、對於同居雙方的財產處理:一般以同居雙方的協議為先。沒有協議的,對於其財產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按照一般的經濟規則處理。比如,房屋、汽車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但是,如果有些物品是雙方共同購買的,一般來講就是誰出的價錢高,誰實際在管理來確定該物品歸誰所有,確定後,有所有者對另一方進行適當補償。
3、非法同居無夫妻權益。假如,已婚者因出軌而離婚,在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最起碼要支付對方賠償費,但非法同居因出軌而分手就沒有任何補償。

二、非法同居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一)民事責任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2條中的〃另一方〃是指依法登記沒有出軌的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和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二)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自訴就是被害人(婚姻中無過錯方或同居者不知情方)在有證據且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件,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如果證據不足,被害人也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同居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並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重婚者都刑事責任。
本案中,如果劉某男已經與她人依法登記結婚,而隱瞞該事實,又與張某女以夫妻名義同居,則劉某男構成重婚罪,應當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劉某男為了追求瞬間的快感,不採取任何避孕措施,導致張某女5次流產,使其承受巨大的身心創傷,劉某男的行為與流氓行徑別無二致。
年輕的女孩子們,在追求真愛的履程中,不要被所謂的愛情沖昏了頭腦,要睜大你們的雙眼,開啟你們的智慧,找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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