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的發展,「離婚」已經不再是令人避諱的話題。夫妻雙方可以和平分手,但在分道揚鑣時,安頓好孩子一定是重中之重。
近日,南京溧水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活費糾紛案:孩子奶奶狀告孩子父母,要求「給錢」!
2017年11月1日,女子劉某和男子韋某生育一子小韋。但直到2018年12月,他們才登記結婚。2020年1月8日,韋某與劉某協議離婚,並約定孩子小韋歸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夫妻雙方無共同財產的處理。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實際上,從2019年5月始,母親劉某就已離家出走,兒子小韋一直和他的奶奶邵某共同生活,父親韋某僅給付少量生活費,母親劉某未曾支付過任何費用。最終,奶奶故邵某訴至法院,要求小韋的父母支付其照看孫子生活期間的相關費用。
法官表示,本案中兩位被告作為小韋的父母,對小韋有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該義務不因二人離婚而消除。韋某、劉某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撫養能力而未盡法定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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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邵某並無法律上的強制撫養小韋的義務,但邵某卻基於血脈、親情等原因與小韋生活,負責小韋日常衣食住行,上述撫養行為系代替韋某、劉某履行。
2019年5月後,奶奶邵某獨自帶着小韋回鄉下生活,法院結合小韋的生活地、本地的消費水準、工資收入等情況進行斟酌,期限自2019年5月起,計算至2021年2月份,最終判決被告韋某、劉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償付原告邵某33000元。
生而不養對於父母而言,無視了應盡的義務,對孩子更會造成傷害。多關心,多溝通,多理解,希望每一個孩子的成長路上,都能有愛相伴~
來源: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