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修訂文物保護法

  2025年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標誌着我國文物事業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文物保護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領域的第一部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歷經2002年全面修訂以及先後5次小幅修正。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三十五號主席令予以公布,這是文物保護法時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訂。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這是文物保護法時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訂,標誌着我國文物事業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圖為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現場。國家文物局供圖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中華文明永續傳承的戰略高度,系統謀劃部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引。在錨定建成文化強國戰略目標、不斷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關鍵歷史時期,對文物保護法進行全面修訂,以最嚴密法治加強文物保護,恰逢其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築牢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文化根基的實際行動。文物保護法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精神,着眼全面提升文物保護水平,明確堅持黨對文物工作的全面領導,從法治層面推動落實文物領域改革舉措和任務要求,為做好新時代文物工作、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修訂貫徹落實憲法要求,堅持中國特色文物保護利用之路,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提升新時代文物領域治理能力,推動全黨全社會堅定歷史自信、文化自信,更好地擔負起新時代的文化使命,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這是鞏固文物事業改革發展成果、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文物保護狀況明顯改善,文物合理利用日益拓展,「文博熱」持續升溫,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顯著增強。此次修訂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預原則,總結提煉實踐中成熟有效的經驗做法,把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例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先調查、後建設」、「先考古、後出讓」、向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合理確定遊客承載量、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等,凝聚文物事業發展共識、鞏固改革成果,為推動新時代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夯實法治基礎。

  這是堅持問題導向、着力解決文物保護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對標建成文化強國目標,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2021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審議的國務院關於文物工作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火災事故時有發生;文物機構隊伍依然薄弱,「小馬拉大車」現象突出;文物研究存在短板,考古成果作用發揮依然不足;文物科技創新力量薄弱,創新體系尚未形成;改革破題能力依然不足,文物保護管理利用體系有待完善。此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對解決制約文物事業發展的一系列突出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具有很強的導向性、針對性,有利於各級黨委和政府及主管部門有的放矢加強和改進文物工作,保障文物事業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

  更多內容,詳見中共國家文物局黨組文章《用最嚴密法治守護中華文明瑰寶》

  (策劃:周昭成 許文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