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武漢繞城高速。程某駕車在快車道正常行駛,行至一處施工路段時,慢車道上一輛黑色小車突然向左變道,且全程未打轉向燈。程某措手不及,緊急減速並向左避讓,還是與黑車發生追尾碰撞。
交警趕到現場處置時,雙方對事故原因各執一詞。黑車駕駛人駱某堅稱自己已完成變道,是程某追尾自己,並表示:
「你沒看到擺着錐桶,要變道嗎?」
然而程某的行車記錄儀完整記錄了事發過程。畫面顯示,碰撞時駱某不僅未打轉向燈,且尚未完成變道。而且施工路段設置的錐桶在應急車道內,並不影響慢車道通行,駱某的變道行為並不是很必要。
最終,交警依法認定駱某變更車道時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負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變更車道基礎操作,「一燈、二鏡、三方向」缺一不可。即必須至少提前3~5秒開啟轉向燈,同時通過後視鏡觀察目標車道內後方來車情況,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後果斷提速變道。不打轉向燈、打轉向燈和打方向盤同時進行、變道時減速……這些錯誤操作會大大擠壓後方車輛的反應時間,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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