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維修?他的一句話讓車主和4S店吵翻了!

2023年12月,莆田陳先生的車子發生了交通事故,受損嚴重。關於車輛能否定全損的問題,陳先生與4s店協商多次未果。

陳先生: 車輛受損嚴重 希望定全損

陳先生告訴調解小組,畢竟車輛出過嚴重的交通事故,他一方面覺得維修起來麻煩,二來也擔心有安全隱患,所以寧願虧點錢,希望走全損方案,換輛新車。

4s店建議維修,並讓陳先生簽訂了維修協議,並做了口頭約定。

陳先生:保險公司告知車輛可報廢

簽完維修協議沒多久,保險公司告知陳先生車子可以申請全損。可4s店卻在沒有通知車主和保險公司的情況下,對車輛進行了維修,並要求陳先生支付維修費用以及150元/天的代步車使用費共2萬多元。

律師:合同約定 維修前要經過保險方同意

4s店的代表范先生表示,他們只修理了輪胎部分和電池,而且是陳先生簽了協議後全權委託他們進行維修的。

律師在看完協議後認為,內容為格式條款,並沒有按照陳先生的全損訴求進行相應調整;同時在合同的第一條也有明確約定:相關維修事宜要在保險公司確定後才可以進行維修

對此范先生表示,現在的維修方式都是所謂的「站在客戶的角度」

陳先生強調,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曾多次與4s店溝通,車子可以定全損,不需要維修,並提供了聊天記錄。

4s店工作人員:有經過保險公司的同意

當時對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解釋,他是與保險公司一位姓楊的工作人員用語音電話進行溝通,對方說可以維修。但陳先生稱,這位楊姓工作人員並不是他車子的直接負責人。而真正負責的查勘員表示,他也不清楚為什麼會有其它部門的工作人員與4s店對接。

雙方達成一致 陳先生支付13888元化解矛盾

現場,記者撥打了楊姓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一聽是記者就掛斷了電話。

針對目前的情況,律師認為,4s店沒有對楊姓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核實,陳先生沒弄清協議內容就簽了字,因此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過錯。

通過溝通,雙方各退一步,最終達成一致:陳先生共支付13888元給4s店,車輛做全損處理。

同時律師提醒,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看清楚協議條款,對協議中劃線標出的部分如果有不懂的,要向出具合同的一方進行詢問,讓他們解釋清楚;或者有爭議的條款應當場提出來,通過補充協議或者更改協議的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