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汽車9月22日訊 日前,中國投訴-全國缺陷產品投訴平台收到奔馳EQS車主劉先生關於奔馳安徽鵬龍4S店銷售欺詐問題的投訴。接到投訴後,記者第一時間聯繫車主了解詳細情況。
車主劉先生回憶,自己於今年4月30日經熟人介紹,前往奔馳安徽鵬龍融富4S店購買奔馳EQS SUV汽車;購車時,4S店銷售人員多次勸說他購買駐店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以及店內銀行的商業貸款。據劉先生描述,當時對方表示需要「完成滲透率」;如果自己不在店內購買保險將「對她有影響」。而劉先生提供的交易錄音也證實了這一點。劉先生稱,該車型一直有奔馳金融提供的無息貸款,銷售人員卻隱瞞了該情況。因此,劉先生認為該銷售人員有捆綁銷售和強迫銷售的嫌疑。
另外,劉先生計劃以企業名義購車,而銷售人員以節日期間無法查賬,以及店內沒有定金合同為由,勸說劉先生先以個人名義簽訂銷售合同,之後再變更為企業購車。最終,當劉先生因為財務等多種原因決定放棄購車時,該4S店銷售人員則以個人名義的購車合同為憑據,要沒收10萬元定金。且因為簽署了個人購車合同,無法享受企業經營貸款。
劉先生表示,自己事後調研發現,在安徽省及其周邊省市中,包括鵬龍旗下十多家4S店在內,該款車型購車所收的定金一直都在5千到1萬之間;這與劉先生事後從該4S店銷售電話這一公開渠道了解到的一致。劉先生比較當地各家4S店後,認為該店的讓利情況與其他門店有差異,差價在5萬左右。劉先生與4S店協調,希望能依據合理的數目交納定金,而4S店堅持銷售合同的合法性,否認存在銷售欺詐行為。對此,劉先生表示無法接受:「我現在對奔馳已經失去信心了,沒有先前的心情和體驗了。」他強調,糾紛持續了四個月,「嚴重影響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劉先生在中國投訴-全國缺陷產品平台表達訴求,希望能在平台的幫助下協商解決該問題。
隨後,記者致電奔馳安徽鵬龍融富4S店了解詳細情況。4S店工作人員表示「中國網是具有代表性的媒體」,該店「對中國網的反饋高度重視」,並聲明無論是在銷售商業保險還是商業貸款方面,該銷售人員均遵守了相關規定和奔馳公司的服務公約。4S店工作人員表示,該車主所提及的、奔馳金融針對該車型的無息貸款下發於5月1日,晚於交易時間;至於商業保險,根據4S店的說法,因為該銷售人員宣讀了奔馳公司《服務公約告知書》(內有「絕不捆綁銷售、強制消費」語句),對保險購買自由做了書面聲明並存有微信截圖,足以證明銷售程序完全合法。至於車輛定金,4S店強調自己擁有企業自主經營權,車輛價格和定金價格均與其他4S店無關;且根據法律法規,車輛的定金價格不應高於原車價格的20%,因此,該車輛的定金上限為16萬元,10萬元的定金價格完全符合相關規定。最後,該店的是銷售合同所有訂車、提車客戶統一使用,經過法律審核。
工作人員強調,根據以上理由,劉先生是在充分知情、自願的情況下籤訂購車合同和相關合同的,且各項合同都有清晰的條款和簽字。4S店認定:「是劉先生單方面違約」。同時,根據4S店的解釋,該車主多次到店,要求下浮車輛價格,或者退車並調整定金數目,雙方曾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鑒定下進行協商,門店給出了一定的優惠條件,但劉先生並未接受。 「合同的效力,肯定既是保護買方也是保護賣方的」,4S店建議,如還有其他訴求,可以走司法程序,該店會繼續配合司法部門檢查。
針對無息貸款的發放問題,記者致電奔馳金融核實情況。奔馳金融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每個季度的貸款方案確實不同,而非一成不變,但客服人員沒有關於該車型無息貸款發放時間的具體信息。
截至目前,該問題還在處理中,雙方尚未達成解決方案。中國網汽車提醒車主,選車、購車、簽訂書面協議應謹慎,切勿以熟人介紹或口頭承諾為據;應保存好交易的有關證明,必要時可作為維權的依據。同時,中國網汽車也希望4S店儘可能清晰地向車主說明各項購車政策,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中國投訴-全國缺陷產品投訴平台」 主要聚焦汽車缺陷產品和消費缺陷產品的投訴糾紛處理和缺陷產品線索監測,平台致力於為高質量發展、支撐政府監管、保障消費者權益做積極貢獻。消費者如遇汽車類問題及消費品問題均可在「中國投訴」(https://315.auto.china.com.cn/)平台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