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媽媽質疑公司剋扣生育津貼:雙方達成調解,公司再支付產假工資等1萬餘元

四川樂山的胡女士去年11月生育二胎孩子後,當地醫保部門核發其生育津貼為3萬多元,但產假期間公司只給她發了1萬多元產假工資。她百思不得其解,「生育津貼到底是發給公司還是個人?」為此,她質疑公司剋扣了自己的生育津貼,認為公司在扣除已發放的產假工資後,應將剩餘生育津貼全部返還自己。但公司方表示,如果工資正常全額發放了,就沒有補差的說法。

▲胡女士和二胎寶寶

雙方對此各執己見,胡女士遂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今年5月7日,在樂山市市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雙方依然協商未果(紅星新聞相關報道:二胎媽媽之惑:醫保部門核發3萬多元生育津貼,公司僅發1萬多產假工資 剩餘津貼去哪了?)。

此事經紅星新聞獨家報道後,引發公眾廣泛關注和網友熱議。

5月13日,紅星新聞核實了解到,胡女士和公司已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再支付其產假工資等共計1萬餘元。

對此,樂山市總工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有女職工反映關於生育津貼發放的問題,將開展調研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發揮好工會橋樑紐帶作用,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雙方達成調解:

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再支付產假工資等共計1萬餘元

5月7日,原本是胡女士和公司關於生育津貼爭議案開庭的日子,但在樂山市市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當天並未開庭。工作人員組織雙方調解,但協商未果。

5月13日,紅星新聞獲悉,胡女士與其工作的樂山市樂美家家樂生活超市連鎖有限公司已經在樂山市市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再次進行了調解,並達成了調解協議。但對於具體調解結果,雙方均表示不便透露。

紅星新聞從多個渠道核實了解到,經過調解,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再支付胡女士產假工資等共計1萬餘元。

▲醫保部門核發的胡女士生育津貼

據了解,胡女士遭遇的「生育津貼」之惑並非個案,很多網友也表達了類似遭遇。

今年3月,峨眉山市某外國語學校職工張女士也在網上反映「生育津貼被單位剋扣」引發關注。醫保部門核發其生育津貼32357.45元,學校先後發放工資16127.44元,二者之間相差1.6萬餘元。她申請勞動仲裁未被受理,隨後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差」。在等待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期間,該學校分兩筆主動轉賬給張女士共計13999.11元,並註明系張女士的「生育津貼補差款」。4月8日,雙方在峨眉山市金融糾紛聯動調解中心達成和解後結案。

「我的生育津貼報下來有將近3萬元,但產假期間公司只給我發了不到1萬元的工資。」市民劉女士告訴紅星新聞,最初想到休產假公司還照常發工資還多感恩的,當時並不了解生育津貼具體政策。「不過,我還要在公司繼續上班,也不可能撕破臉去理論。」

樂山市總工會:

將開展調研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5月8日,樂山12345心連心服務熱線發佈多條近期諮詢熱點,其中關於「生育津貼」一項,樂山市醫療保障局在回復中表示,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用人單位生育津貼,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重複享受。

對此,劉女士等人認為,「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重複享受」這完全能夠理解,但這也意味着職工可以自己「二選一」,職工當然會選擇高的,憑什麼公司不徵求職工意見直接就按低的來給呢?

▲胡女士工作的家家樂超市

紅星新聞查詢發現,樂山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曾於2023年7月發佈文章《生育津貼是給誰的?新手媽媽「愛寶」來科普啦》,該文表示:「生育津貼是發給個人的。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此前,樂山市醫療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生育津貼由經辦機構撥付給用人單位,用於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待遇,至於用人單位到底給女職工發多少,如果產生爭議則歸人社部門管,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關於女職工生育津貼一事,紅星新聞同時向樂山市總工會進行了反饋。對此,樂山市總工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有女職工反映關於生育津貼發放的問題,將開展調研,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發揮好工會橋樑紐帶作用,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

編輯 郭庄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