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孩子非親生,追究對方刑責有點難

因結婚16年,發現3個孩子都不是自己的,江西男子陳志顯將妻子俞某和疑似「第三者」吳某告上了法庭。12月28日,該離婚案件在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原告代理律師告訴記者,案件不公開審理。陳志顯提出了離婚訴訟,該案還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債務處理,孩子的撫養權、精神賠償等問題,相關的人格權糾紛案則會於同日下午開庭。

結婚16年,才發現3個孩子都不是自己的。對此,該男子也被網友戲稱為全網最冤種的男人。換作任何一個正常人,估計都難以承受這樣匪夷所思的結果。但該男子是否就應該當「冤大頭」替別人養孩子嗎?顯然不是。

無論是根據公序良俗和樸素的是非觀、善惡觀,還是根據民法典,夫妻都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共同努力經營好家庭,撫養照顧好子女。即通俗所稱的夫妻具有互相忠實的義務。而婚內出軌、與他人同居顯然都是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不道德行為,輕則因此導致離婚,情節嚴重者,還面臨著少分夫妻共同財產、賠償損失的責任。

如根據民法典,夫妻一方具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即便在「勸和不勸離」「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的傳統觀念和司法理念下,一般也不會再勸導具有前述情形的夫妻繼續搭夥過日子,而是尊重其意願,讓雙方各自安好。

此外,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具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的。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其少分割共同財產,還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而像報道所指的3個孩子都非男方親生的這種離譜甚至有些魔幻的事件。無過錯的男方在提出離婚時除了可以請求女方少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外,還有權請求女方承擔賠償責任,如要求其返還男方依法支出的3個孩子的撫養費,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那麼,無過錯的男方是否可以追究女方及第三者的刑事責任呢?恐怕有較大難度。根據刑法,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重婚罪的構罪要件之一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辦理結婚登記。這裡的「以夫妻名義同居」與普通的同居或出軌有着較大區別。前者強調夫妻名義,如雙方不是合法夫妻,但舉行了結婚儀式,或者對外宣稱系夫妻,周圍的親朋鄰居也認為雙方系夫妻。

也就是說,重婚必然是同居,但同居未必是重婚。主要在於重婚罪既打擊侵害夫妻關係的行為,也打擊妨礙公序良俗,衝擊正常夫妻關係的行為。這也是男方很難追究女方及第三者刑事責任的關鍵所在。

當然,報道還提到一個細節,即該男子此前長期在外工作。那麼,就可能存在一種可能,其妻子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第三者長期同居。如果男方能夠搜集到相應的證據,或者公安機關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則追究女方及第三者刑事責任也不是沒有可能。

相互履行好夫妻的忠實義務,既是道德底線,也是法律底線,違反者,必然面臨著道德譴責和賠償責任。此案中的原告,明知家醜不可外揚,但依然站出來討公道,足見其蒙受的精神壓力和心理折磨有多大。故當地司法機關在裁判時必然也會考慮這些因素,以確定相應的賠償責任。 

文l若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