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切呼喚!制定法律必公正,終非為了滿足私人利益,執行法律必充滿仁愛,並非害怕使普通公民困擾!我們不能忘記為何我們執持法律,不能忘記法律的初衷和目標。
立法的過程需要以公共利益為導向,不能因滿足某個利益集團的私人需求而陷入迷途。我們不能允許自己陷入這種私人化立法的陷阱。法律,應當是公平正義的燈塔,照亮公民的生活道路,而非為個別貧富差距大的人服務,滿足他們的私慾。
同樣,執法也必須是為了公民,為了公正,而非作為某個目標的困擾工具。執法的目的是保護公民,而非用法制武器壓制或恐懼他們。為的是維持社會的秩序和公正,而不是使公民為此痛苦和困擾。
當我們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我們必須牢記這一點。我們的所有決策應當基於公民的利益和權利,以及確保社會公正操作。任何以損傷民權,壯大個人或集體私利的決策,都將遭到我們的譴責。
且讓我們朝着更公正的社會進發,向著公正之路,這不僅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的榮耀,我們必須躲避任何以公權私用的疑雲,堅決痛斥任何濫用法律的行為。讓我們一起用公正的執法和有益公民的立法,來維護我們的社會。
這就是我們法律制度的靈魂,是我們公民社會的基石。而我們,必須全力以赴,流血流汗,以守護這個我們共同的家園。因為畢竟,法律是為了公民,而公民才是社會的真正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