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錯是不是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們的日子》里王憲安投機倒把做起走私,東窗事發後,哥哥王憲平並沒有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幫他擺平,也不允許別人去求情開脫,而是秉承着自己的原則,讓弟弟接受法律的制裁,在他看來弟弟犯了錯就應該承擔後果,縱容包庇只會害了他。
年輕的時候可能會不理解這樣的行為,一個人犯了錯,知道悔改,難道不應該給他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嗎?不是常說浪子回頭金不換嗎?如今明白知錯能改的人確實應該給機會重新做人,但前提是得為自己犯下的錯付出相應的代價才行。王憲平這樣對待弟弟的方式才是大愛,才能真正挽救他。
想起曾經有一個朋友A,那幾年他處了個對象,兩個人一起的時候花錢大手大腳,日子久了入不敷出,為了保持這種生活質量,朋友瞞着對象和家人向不少朋友借錢,最後甚至借起了網貸。
為了還網貸,朋友A陸續借了更多的網貸,拆東牆補西牆,不知不覺債台高築,背下了30萬左右的債務,後來終於還不上了,催收也接踵而來。身邊的許多朋友都收到了他催收的信息,幾個要好的商議着幫襯一下,讓他先度過這個難關。
我和幾個朋友覺得可以合力支持幾萬塊讓A把最要緊的先還上,剩餘的讓他和家人坦白後再好好想想辦法慢慢還。可是朋友B覺得要幫就幫到底,他不但拿出了自己全部的十萬塊私房錢,還張羅着到處幫A借錢還債,僅僅幾天時間就幫忙還清了債務。
A當時對此大為感動,我們也感嘆人生能有B這麼一個朋友是件幸事,可是我們還是都勸B幫忙可以,但不能這麼幫,欠下的債並不是因為天災人禍,而是因為過度消費導致的,這麼幫只會害了A,可是B不聽勸,他相信A會改,堅持要一次性幫A還清所有債務。
可是沒有想到打臉來的也非常快!
A並沒有因此節衣縮食,甚至沒有主動提起該如何償還朋友B的這筆錢,反而不久後又向B借錢,說是還有部分網貸沒還清,朋友B本身就因為這件事和妻子鬧了矛盾,聽到這個消息徹底心寒。他掏心掏肺幫一個朋友,朋友非但沒有對他坦誠,還一直索取。
此後不久,曾經的朋友都不約而同地斷絕了和A的來往,我們心疼B一片真心付諸流水,不好意思再提他當初幫忙過了頭。
如果當初沒有那麼輕易地解決這件事,讓A面對自己的困境,他是不是能夠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呢!可結果就是事情解決的太容易了,犯的錯付出的代價太小了,讓人覺得也許這都不算是一個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