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交通執法支隊集美大隊在杏前路查獲一起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案件,一輛輕型貨車因未經許可違法載運四種共29瓶危險氣體被查處。目前,涉案車輛已被暫扣,涉案車輛所屬企業將面臨嚴厲處罰。
當天上午9時許,執法人員在集美區杏前路巡查時,發現旁邊一輛輕型欄板小貨車,車上的貨物用帆布遮蓋嚴實,但是眼尖的執法人員發現帆布下面依稀像是長條氣瓶。執法人員隨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
現場,執法人員詢問駕駛員車上運載氣體種類與數量,駕駛員均表示不清楚,並稱自己剛來公司上班1個多月,當天的行程是從同安將這車氣瓶運載至集美。
經當場清點,該車內裝載有29個氣瓶,共有4種氣體,包含純氧氣9瓶,氬氣6瓶,二氧化碳11瓶,純氮氣3瓶,都屬於2類危險貨物。執法人員通過後方系統核查,證實該車不具備任何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該車所屬企業也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隱患。
隨後,執法人員依法暫扣該車。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涉案車輛所屬企業因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違法行為,將面臨交通執法部門處予的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訊員:黃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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