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的城市已開始撤回禁摩令,摩托車解禁會全面利好城市

如何解除禁摩令

6月份是一年中的初夏,2025年的6月份是摩托車的春天;因為多個城市陸續解除禁摩令,央視網頁刊題為《多城解除“禁摩令”,新考題來了》的文章。文中指出摩托車的禁與放不僅是城市的選擇題,還是一道延伸思考題,需要思考的是摩托車對於城市交通整體的影響,如何讓交通秩序更高效、更多元、更良好。

看來全面解除禁摩是指日可待的。

而且全面解除禁摩也是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只應該以類型區分車道,而非以價值區分路權;城市有熱島效應,更高的溫度也應該溫暖到摩托車用戶人群。

當然摩托車用戶也應當做到車上牌、人戴盔、不超員、不飆車、不非法改裝、不刻意製造噪音;是否應該全面解除禁摩的爭議就在於如何讓摩托車用戶做到這些,只要能做到,相信摩托車不會再是一些人眼中的“城市公敵。”

筆者認為管理機構做到三點即可同步解除禁摩令。

分別為:

  • 寬進
  • 嚴管
  • 重罰

應當允許摩托車進入城市,但是絕不允許把公路當成賽車場!想要做到這一點就得嚴管。可是路面執勤想要做到無死角是不現實的,沒有那麼多的人力物力可以投入;所以關鍵在於嚴管的態度綜合重罰,對於摩托車在公路追逐競駛(賽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應當直接關聯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相關行為,頂格處罰必然能起到有效震懾效果。

之所以會有部分摩托車司機敢於把公路當成賽車場,原因無非是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的犯罪成本過低,甚至有些交通違法行為還不會劃歸為犯罪行為;但是在公路“賽車”的行為客觀上影響到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安全,行為性質是比較惡劣的,所以對於類似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罰不僅有必要,同時也能起到提升相關摩托車用戶人群整體素質的效果。

其他摩托車相關交通違法行為同理,相信只要做到上述三點,是否要購買摩托車、購車之後要如何正確用車則不需要交警再操過多的心。

接觸禁摩能“提升溫度”

相信任何一座城市都只有極少數人可以開寶馬、奔馳、奧迪或者大路虎勞斯萊斯賓利更是極少數人的座駕;能選擇中端車的人會多一些,但佔比能否達到20%或更高呢?剩下的大部分汽車用戶開的是幾萬元到十幾萬元的普通代步車——可即便是這一部分汽車用戶也已經是“先行者”或“成功者”的角色。因為2024年數據顯示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是三千多元,所以能買得起汽車就說明能力超過平均水平。

這是一個結論和一個話題。

更重要的話題是等於或低於平均水平的人們也需要出行,同樣需要交通工具;在能力不夠去購買汽車的前提下,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則是唯二的選項,那麼一座城市如果禁摩的話,實際上禁的是不是這一部分人群的合理出行權利呢?看似只是禁了一種交通工具,實際上就是禁了對應人群的出行方式選擇權;可是摩托車是合法合規可上牌上險的交通工具,這樣的禁用令本身是否“三合”應當是值得商榷的。

並且即便是在摩托車細分領域裡,能去飆車的也只是佔比很低的高端車;實際上八成以上的摩托車是中、小排量的通勤車,那麼高端車用戶的交通違法行為的代價要讓低端車用戶去一併承擔,這樣的設定又是否合理?

筆者同時相信任何一個城市的核心都是“金字塔結構。”

低收入人群才是一個城市的基礎,其承載起的是看得見的超市、商場、醫院、學校的經營,以及無法直接看到的物流運輸和輕重工業生產;所以基礎的貢獻是最大的,那麼基礎的權利當然也應當得到尊重和保障,基礎的交通出行工具自然是應當允許進入城市的。如果一座城市不允許合法的廉價交通工具自由穿行,它的溫度一定不夠高;反之,這樣的城市則能吸引到更多的人,於是衣食住行相關的消費領域都能夠水漲船高——必須有足夠多的人去消費才能提升城市的活力,低收入人群的個體消費水平雖然不高但基數大,體量是不容小覷的;所以即便撇開城市是否需要有溫度的話題不談,城市經濟發展同樣需要摩托車的用戶們。

那麼制定合理的出行規則和其他規則,吸引低收入人群努力進入城市才是聰明的城市。

反之,通過禁摩令這種冷冰冰的規則只能趕走對應人群,最終城市裡空置的住房要由誰去消化,大量超市商場里的商品要由誰去購買呢?

還是快點解除禁摩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