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一晃進廣告?關不掉的“搖一搖”藏着這些秘密

上班路上,點開車來了查看車輛信息,卻跳轉到某電商購物平台;閑暇時間,點開微博刷新聞,卻跳轉到某外賣平台;點開得物購物時,卻跳轉到某社交視頻平台……

近期,多家社交平台上出現了“手機搖一搖跳轉廣告”的吐槽貼。記者調查發現,部分app將傳感器靈敏度調至極致,用戶步行時輕微晃動或坐下時調整姿勢都會觸發跳轉,“被迫”進入電商頁面或下載陌生應用。

跳轉至付款界面,誤觸屏幕即遭掃臉支付

法治網記者測試發現,大量app都有諸如此類的情況。為模擬用戶日常生活情況,記者一邊步行一邊打開“車來了”app,立馬跳出開屏廣告,下方配有“扭動或點擊跳轉至詳情頁或第三方應用”的字樣,右上角配有“跳過3”,即3秒後可跳過。幾乎每次打開都會被直接跳轉,甚至當記者坐在座位上打開時,大多數情況下仍是被跳轉。

記者經測試發現,此類跳轉廣告一般跳轉到電商購物類app較多,短視頻及其他類型app次之,部分app的關閉按鈕隱蔽難尋。同時,知名app跳轉廣告出現頻率較低,而一些app則頻繁出現。

據網友王圖圖(化名)爆料,某次她打開美圖秀秀app後,即跳轉到某電商平台88vip付款界面,由於一時沒注意點了一下屏幕,因為此前掃臉支付的設置,直接就顯示已經付款。

記者諮詢其官方客服後得知,88vip在30天內只能退一次,超過3次退卡後將無法繼續開通88vip。

法治網記者實測發現,這種掃臉支付誤觸的情況確實存在。記者嘗試按照王圖圖爆料的情況進行試驗,同樣捕捉到了搖一搖廣告跳轉至某電商平台88vip的情況,如果着急返回上一個app或一時不注意都可能會誤觸支付,尤其是設定人臉支付的用戶。

網友:“人麻了,每天手機跳轉到購物app一萬次”

法治網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搜索發現,掃臉支付相關的問題高達幾千條投訴,其中不乏有此類誤觸情況。那麼,一旦遭遇此類誤觸情況,消費者應如何維權?又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

對此,《法治日報》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分析指出,首先,從法律上來說,合同成立需雙方具有真實意思表示。若跳轉付款界面的設計存在誤導性(如默認勾選、無顯著取消選項),且掃臉支付未經二次確認,可能存在消費者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其合同效力存疑。其次,依據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平台需全面、真實、準確披露商品/服務信息。若跳轉界面未明確提示付款性質(如未標註“立即支付”等字樣),或存在技術性強制跳轉,可能構成未履行告知義務。

馬麗紅律師提醒,消費者一旦遭遇此類誤觸情況,需保存跳轉過程錄屏、付款前後界面截圖等證據,證明平台界面設計存在誘導性。若證明平台故意利用用戶習慣(如掃臉支付快捷性)削弱其自主選擇權,可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關於格式條款的規定主張合同無效。建議消費者可先向平台投訴或向消協舉報,若協商未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事實上,此類搖一搖跳轉廣告並不少見,社交媒體上,網友們對此多有討論——“人麻了,每天手機跳轉到購物app一萬次”“新型技術霸凌”“誰懂,我奶奶的手機上有一群莫名其妙的app”“搖一搖廣告太煩了”“幹什麼都能跳轉到xx”……

平台緣何痴迷“搖一搖”跳轉?知情人士:提高曝光度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此前一個名為打工仔小張的博主,曾發視頻專門吐槽搖一搖跳轉廣告,“剛過完國慶,又到了打開什麼軟件都會跳轉到某電商平台的季節,打開微博,聽個音樂,刷個視頻,任何你能想象的軟件,它都會跳轉到某電商平台,關鍵是我並沒有想打開它,我想買東西我自己會打開,我不會因為跳轉到它才想起來買東西,這個推廣費沒必要。”

法治網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人被跳轉後並不會停留,下單的概率更是少之又少。網友王圖圖坦言,“我會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回到之前的app,而且感覺他們的目的也不是為了讓你進去購物,就是增加跳轉app的點擊量”。

既然下單的人少之又少,那“搖一搖”跳轉的這類廣告宣傳為什麼會被各大平台企業廣泛使用?為此花費的推廣費有必要嗎?

對此,某企業前運營從業者李麗(化名)透露,“‘搖一搖’的投放成本很低,微薄的成本就可以提高曝光,1000個人用軟件就有1000個人看見你,哪怕100人停留了3分鐘,10個人願意買單對我來說都是好事。提高曝光是第一步,什麼內容讓人願意停留是第二步。看得見才買得着,單純做線下靠口碑靠產品可以做得不錯,但是線上就需要全方位曝光。”

對於相關曝光率與轉化率的關係,李麗認為,商家選擇這種轉化率不高的推廣模式,就是希望通過強密度推廣刷“存在感”,曝光多了,看的人多了,下單的幾率才會變大。

當記者問及商家是否會考慮此舉會增加受眾的厭惡情緒,李麗回應稱,“這個不重要,就算舉報,大不了就選擇關掉唄。有弊端,但可以忽略不計。”

“手機晃動即同意”?律師:或涉多重違法!

針對企業為了提高曝光量,在眾多app投放大量“搖一搖”跳轉廣告的行為,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謝永江教授表示,《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有設置障礙等行為。

“‘搖一搖’跳轉廣告往往讓用戶難以避免誤觸,且關閉流程繁瑣,難以實現一鍵關閉,反覆彈出,不符合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影響用戶正常使用手機和網絡。”謝永江說。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搜索“搖一搖”跳轉相關詞彙,相關投訴達上百條。

今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sdk)通報》顯示,經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查,共發現5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戶權益行為,所涉問題包括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信息窗口無法關閉、信息窗口“亂跳轉”等。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一些app“搖一搖”跳轉廣告往往還會標有文字提示——“手機晃動即同意”。當真可以如此默認嗎?

對此,馬麗紅律師表示,手機晃動通常並沒有用戶自主意識的參與,並不能直接代表用戶同意跳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搖一搖”跳轉將用戶無意識的物理動作(如步行晃動)曲解為“同意”,屬於變相強制跳轉,不僅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也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條“最小必要原則”,即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

來源: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