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呼和浩特海關原黨委書記、關長李建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建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無息借用錢款;違規干預和插手動植物檢疫業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紀檢部門通報:李建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遼寧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違規干預和插手動植物檢疫業務——這是李建偉違紀違法問題中引人關注的一點。我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或者玩忽職守,延誤檢疫出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顯示,李建偉出生於1965年4月,河南長垣人,中國人民大學西方經濟學專業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河南省平頂山市副市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司長,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司長等職。
2024年9月以來,廣州海關原黨委委員、副關長劉小威,鄭州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一級巡視員孫晨明,烏魯木齊海關黨委委員、喀什海關黨委書記、關長王傳傑等多名海關係統的領導幹部被查。
海關係統的廉政建設也在深入開展。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1月報道,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推動海關總署出台《違規干預和插手海關工作事項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海關工作人員與企業交往負面清單》等一批制度規範,進一步優化檢驗檢疫、現場監管等重點領域和審批許可、通關放行、資金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權力配置,不斷堵住“圍獵”與被“圍獵”的制度漏洞。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極目新聞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