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店不能打印控告材料是為了維護安全,恐怖分子:老闆給我打印一份材料

有誰能想到一條荒唐的規定,被一名有擔當的律師撞見會怎樣。近日律師楊衛華團隊在宿遷對一個案子做投訴走訪時,需要打印控告材料。來到一家打印店說明來意後,店家卻明確告知他,店裡不能打印這類材料,店家還告訴楊衛華,警察經常給他們開會強調,打印店不能打印這些材料,否則會面臨2000至5000元罰款。當律師的楊衛華都不知道有這種規定,我們普通人就更不了解了。

事後楊衛華便將自己在打印店的遭遇發到網上迅速引起輿論關注,有記者為驗明信息真偽還特意電話聯繫了楊衛華,楊衛華表示確有此事。

這件事說起來簡單,但背後的含義可不是一點點。首先,打印一份材料現在都要內容審核了嗎?天天嘴上說著言論自由、信息保護,而打印只是信息流通過程中一種輔助工具,這條規定的出現咋像是給信息流轉設置的一道障礙。打印材料,什麼時候變得這麼敏感了呢?

當然打印店老闆沒錯,開門做生意,得養家糊口,在人家地盤就得接受人家的管理,誰也不想因為打印個材料就惹上幾千塊錢的處罰,不值得。

反過來想,警方這麼做肯定是出於某種考慮,比如維護社會穩定、防止信息泄露啥的。你想想,如果一個人在任意一家打印店就能打印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或者官方的紅頭文件,確實是一件後果不堪設想的事情,對此類危害國家安全與穩定的內容不予打印服務可以理解。但問題是,現在連日常應用的材料也被禁止打印,是不是過了點。

而且當這種規定一旦開始啟用,禁止的內容一定會無限增加,比如這屆負責人覺得這點很重要,要求禁止提供打印服務,下屆負責人同樣會有新的要求產生,久而久之,就有一大堆限制,現在曝光的是打印店問題,其他行業呢?有沒有類似禁令。

但我想說,這種方式完全治標不治本,甚至可以說沒有用。假設一個人真有打印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需求,你覺得他會去一家路邊店打印嗎?進門後大聲說:老闆幫我打印一份資料。經常看諜戰劇的人都懂得,人家肯定從組織,信息傳遞,信息保護等環節有各種預防措施,不主動讓別人看敏感信息我一個普通人都有這樣的意識,他還拿去打印店打印,這不滑天下之大稽,這種要求是看不起“他”呢,還是看不起“他”呢。

再說深一點這就是簡單粗暴地一刀切,懶政行為,原本是某個部門的管控任務,現在卻分攤給每家店鋪共同審核內容,預警風險,怎麼有種草木皆兵的感覺。

而在這個管控措施中,最受約束的不是那些有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打印者,而是被某些人認為有“危害”內容打印需求的人。就比如律師打印案件需要的控告材料,為什麼會在禁止打印之中,控告材料危害了誰?想不通。

最後我想說,這件事是小事也是大事。作為普通人上面有要求打印店打印不了就算了,乖乖聽話當個好人,但作為一個好較真的人這件事的原委就得說個所以然來,畢竟維護個人利益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內容。你能理解這種禁令要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