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文字”創辦人起訴微軟侵權,索賠10萬元遭駁回

科技邊角料獲悉竇某某與微軟(中國)有限公司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判決結果,北京互聯網法院日前駁回竇某某全部訴訟請求,同時負擔案件受理費2300元。

天眼查App顯示,竇某某筆名顏文字,自稱系“顏文字”授權項目合法權益人。“顏文字(日語羅馬音KAOMOJI,英文名字WELL-KNOWNMARKS)”是由其於1998年創製並命名,推出的符號藝術授權項目,擁有“顏文字”字符表情、動漫角色等相關在先權益。後發現微軟公司未得到顏文字(KAOMOJI)著作權人書面授權,通過微信賬號“微軟小娜”長期發布對顏文字原作附加不良隱喻的二次設定虛擬角色,傳播邪典動漫非法作品,涉嫌侵犯顏文字虛擬角色著作權的行為。竇某某據此要求微軟公司賠禮道歉,在Microsoft官網公告,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

微軟辯稱顏文字及其組合方式均為共有領域內容,竇某某並非顏文字的創造者,竇某某所主張的登記內容不具有獨創性,不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定竇某某主張的涉案作品不具有獨創性,其訴訟請求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據此不久前一審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