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棟(棟樑)造價設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法律保護原則是什麼?

一、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對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主要依附於著作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即將創意和表達進行有效分離的原則。簡言之,就是只有獨立進行軟件開發,同時已固定在有形物體之上,才可以得到著作權法的相應保護。現階段,著作權法是我國軟件得以保護的重要途徑之一,但基於著作權法僅會對軟件自身的表達進行相應保護,因此在實際運行當中還存在一些弊端。當前,全球許多國家針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都相繼採用了版權法,在經歷一段時期的運行後,有部分國家提出版權法對於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僅能作為一種應急措施來使用。


二、專利法的保護利用

專利法對軟件著作權進行保護,具備一定優勢。首先,專利法保護創造性的方法;其次,專利保護具備較強的獨佔性質,即當獲批專利申請後,與其相似的任何發明,即便是由個人進行獨立開發的,也無法受到法律保護;最後,相較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而言,專利的保護期限較短,更加貼近於軟件程序的經濟壽命,更具合理性。專利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著作權法的不足,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軟件開發者的創意思想。但由於計算機軟件自身無法進行單獨的專利申請,它僅能被歸屬於某一專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