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作為證據已經是很多案件一個重要證據材料


微信記錄

微信證據包含文字微信記錄、圖片微信記錄、語音微信記錄和視頻微信記錄四類。

文字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的聊天、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文字以及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圖片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眾微信號發布時轉載、製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類表情,圖片、表情所表達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個聊天記錄、文章中去理解,不同的使用者所表達的意思往往不同,存證取證時既要截取圖片信息,還要將圖片所在的聊天記錄、文章等一併截取。

語音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的聊天、微信朋友圈發布的語音以及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等以語音形式存在的信息。微信雖有語音轉換文字的功能,但識別並不準確,提供語音證據的原始形式並進行當庭播放,可以提高該證據的證明力。

視頻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微信公眾號發布時轉載、製作、拍攝的視頻。視頻證據不僅能反映微信記錄的完整性與連貫性,還能鎖定微信證據的時間。

另外值得強調的一點是,在審判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把認為不利於自己的聊天記錄刪除,在法庭調查中無法還原爭議部分的聊天記錄,從而導致整個聊天記錄難以被法庭採信,反而給自己的訴訟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