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着手一同進入房間就能表明性同意嗎?從劉強東案看性同意的認定

2022年6月24日,京東集團掌門人劉強東再次引發公眾關注。事情源於2018年9月1日凌晨,京東集團董事長主席、CEO劉強東因被控強姦既遂,被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警局實施當面逮捕。


作為國內第二大電商平台的掌門人,百億富豪,同時又娶了網絡紅人“奶茶妹妹”,劉強東本身受到公眾的關注度頗高,又因被控強姦被逮捕,此事一出,迅速引發轟動,引髮網友們的廣泛熱議。

2018年 12月22日,因為證據嚴重不足,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宣布不起訴劉強東。但是,雖然劉強東被免於刑事處罰,但是此事還沒有徹底結束。


2019年4月16日,在美國檢方決定不予刑事起訴4個月後,早前指控劉強東性侵的明尼蘇達州立大學女大學生劉靜堯正式對劉強東提起民事訴訟,並進行索賠。

2022年6月24日,當地時間下午一點,靜堯訴劉強東性侵民事訴訟案在明尼阿波利斯進行公開聽證會,原告劉靜堯也首次曝光。持續四小時,本次庭審對公眾公開了大量的視頻資料、多位證人的視頻及書面證詞。


其中,劉強東的律師播放了劉靜堯扶着劉強東進入公寓的視頻,並稱:劉靜堯全程表情都是微笑的,而且腳步輕快,一直抬起手示意方向,完全不像是剛剛在車裡被性騷擾後的模樣。

靜堯的律師之一則表示,如果僅憑一段走廊里的錄像、一個微笑、一個挽手就能證明行性同意,那女性權利就倒退了100年。


當然,本次庭審中還公布了大量其他的證據,在此,我們暫且只針對劉強東律師公布的以上視頻,來分析一下,女性挽着男性,一同進入房間,到底能不能被認定為對發生性關係的同意。

分析這個問題,我們先來引入一個羅翔老師在法考課堂上講的一個案例。案例是這樣的:


一位女性跟你很隨便,到你家去喝酒,喝到凌晨三點,你覺得她那麼隨便,又跟你那麼喝,穿着還比較暴露,結果你就把她給侵犯了,因為喝成那樣了,她沒有辦法反抗,第二天早上她把你告了,問:構成不構成強姦罪?你的理由是:她都這樣了,不就是同意嗎?

分析:女性深夜到你家跟你一起喝酒,她只是對性行為風險的一種認可,是對可能性的一種認可,而不是對現實性的一種認可,所以當然是構成強姦的,如果你說這不是“半推半就”嗎?那麼這是一種評價錯誤,這是一種偏見,你要為你的偏見付出代價。

而對於劉強東案件中,我認為單憑劉靜堯挽着劉強東的手,面對微笑與他一起進入公寓,並不能標明女性對發生性行為的一種同意,只能說明對風險的一種接受。當然,至於劉強東案中,劉靜堯到底能不能民事索賠成功,還要依靠雙方之間證據的博弈,不能靠單一的證據認定。各位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