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6月27日訊(記者 林堅)證監會最新一次的追責處理正式宣告監管全面升級“全鏈條追責”,打破造假“利益閉環”。
證監會披露越博動力案情與處罰安排
證監會6月27日最新披露,近日對已退市的越博動力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除擬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董監高等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併嚴肅追責。本案的突破性、重要點在於,證監會首次對協助造假的第三方主體實施了同步追責。
聚焦案情本身,其實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2018年至2022年,越博動力通過虛構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銷售等業務、虛假出售資產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相關年度報告等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並對其中兩名主體採取8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二部分,在越博動力財務造假過程中調查發現,於某、賀某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動力開展虛假業務,與越博動力構成共同違法。基於此,證監會擬對其分別處以200萬元、30萬元罰款。此外,對發現涉嫌犯罪情形的,證監會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記者採訪以及證監會最新若干公開表態,本次案件的處理體現了三點重要信息,也是信號,更值得關注。
首先,再度重申與強調了監管對於財務造假“零容忍”的態度。證監會也最新表態,財務造假是侵蝕市場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證監會的重點打擊對象。證監會查明事實後,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這一高額罰款彰顯了證監會對財務造假的零容忍態度和嚴厲打擊的決心。
其次,這是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在這起財務造假案件中,於某、賀某扮演了至關重要的配合造假角色。他們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與越博動力開展虛假業務往來,成為越博動力造假鏈條上的重要一環。證監會提到,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雙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鏈、“生態圈”,是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新特點,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且嚴重污染市場生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此前,監管對財務造假的追責多聚焦於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而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主體常因責任界定模糊而成為“漏網之魚”,或是協助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常常利用監管管轄權的限制來規避責任。而此次,證監會依據《證券法》明確將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為納入“共同違法”範疇,並直接施以處罰,顯著提升了協同造假的違法代價,標誌着監管邏輯轉向“全鏈條打擊”。
這也意味着,任何參與造假利益鏈的主體,無論是提供虛假交易對手方、偽造單據的第三方公司,還是為造假牽線搭橋的個人,都將被納入追責範圍。
第三點,監管透露下一步工作方向,即堅決破除造假利益鏈、“生態圈”。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嚴格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凶”並舉,進一步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通過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堅決破除造假利益鏈、“生態圈”。
需要明確的一個直觀理解就是,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其背後的配合造假主體,任何財務造假行為都將難逃法網,必將受到嚴厲的懲處。不過也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表示,對於主動整改、積極配合調查有立功表現的相關配合造假主體等,證監會也一貫堅持寬嚴相濟的執法政策,將通過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等方式,予以從寬處理。這體現了“寬嚴相濟”執法,引導市場主體主動糾錯。
破除錯綜複雜的利益鏈和“生態圈”
受訪人士直言,就像越博動力的造假行為以及背後的利益鏈條,若不加以嚴厲打擊和整治,類似的造假風氣可能會蔓延開來,導致市場中“劣幣驅逐良幣”,那些誠信經營、規範運作的上市公司反而會受到不公平的擠壓,無法獲得應有的市場資源和發展空間,最終破壞資本市場的生態平衡,阻礙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越博動力是一家於2018年5月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這家曾經在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領域嶄露頭角的上市公司,實際上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精心編織了一張財務造假的巨網。
整體來看,越博動力採取虛構業務和虛假資產出售雙重手段,這種組合式的造假方式相較於單一的財務舞弊手段,更具迷惑性。其虛構的業務看似與其他正常業務無異,在海量的交易數據中難以被輕易察覺,且涉及多個上下游企業,交易流程複雜,增加了監管部門的調查難度,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去抽絲剝繭,查明真相。
此次案件還凸顯了第三方主體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實施造假的新特點,形成了一個錯綜複雜的利益鏈和“生態圈”。上市公司為了滿足業績考核、股價支撐、融資需求等目的,主動尋求外部力量配合造假;而配合造假方則可能出於利益誘惑,如獲取業務介紹費、股權回報、未來的商業合作機會等,甘願淪為上市公司的幫凶。這種多方合謀使得造假行為不再局限於公司內部,而是擴展到了整個產業鏈,加大了監管打擊的難度和成本。
證監會查明事實後,擬對越博動力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合計3080萬元罰款,這一高額罰款彰顯了證監會對財務造假的零容忍態度和嚴厲打擊的決心。同時,對其中兩名主體分別採取8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剝奪其在資本市場關鍵崗位的任職資格,有效切斷其繼續對市場造成損害的途徑。
積極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對配合造假方的嚴肅追責
通過此次案情的處罰,可以看到,資本市場的“零容忍”不僅針對造假本身,更針對一切破壞市場誠信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證監會一直積極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對配合造假方的嚴肅追責。就在2024年6月,證監會聯合公安部、財政部等部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確立了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明確了嚴厲打擊配合造假、強化對配合造假方追責的工作內容。
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是證監會監管執法新動向,使財務造假的追責體系更加全面和嚴密。長遠來看,通過對造假利益鏈上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進行精準打擊和問責,不僅讓直接實施造假的上市公司付出代價,也讓那些為虎作倀的配合方無處遁形,真正實現了全方位、全鏈條的追責,使監管的威懾力貫穿於整個造假行為的全過程,有效遏制財務造假行為的滋生和蔓延,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築牢堅實的法治防線。
也不難發現,本次處罰之後,最終將使廣大投資者受益,使整個市場的運行更加健康、規範、有序。
(財聯社記者 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