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停應急車道呼呼大睡被查處
“迷路,想停車查一下導航”“困了,想停車眯一會兒”“沒電,想停車給手機充電”……各種各樣的花式理由,讓他們做出了這個後悔的行為——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佔用應急車道。殊不知,高速公路上的“一小會兒”可能就是事故發生的“一瞬間”!泉州高速交警提示:玩手機、打電話、方便、睡覺等請去服務區或者就近駛出高速,切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
5月9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執勤民警沿着瀋海高速從泉州往廈門方向巡邏至2252公里處(過晉江出口1公里)時,發現一輛白色小型客車停在應急車道內,後方未放置任何警示標誌,也未開啟報警閃光燈。民警立刻上前查看情況,發現駕駛員正聚精會神地擺弄着手機。發現民警後,駕駛員慌忙收起了手機。經查,駕駛員林某在駕車途中因電話響起便停車接電話回微信,然後又刷起了視頻,沒想到一刷就忘了時間。
5月13日15時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沿着瀋海高速從廈門往泉州方向巡邏至2239公里(離大坪山隧道2公里)處時,發現應急車道內停着一輛貨車。民警上前查看時,駕駛人在座位低頭看手機,一問竟是在設置導航。
5月23日9時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執勤民警在瀋海高速巡邏時,發現應急車道內停靠着一輛灰色小型客車,車後未擺放任何安全警示標誌。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發現駕駛員在車內翻找物品。經查,男子駕車時查看手機,結果發現手機快沒電了,想着要給手機充電,便將車靠邊停後開始翻找充電器數據線。
違停的情況還有更離譜的。5月19日13時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湖頭中隊民警在路面巡邏警示時,在政永高速上行270公里550米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停在應急車道內,車輛後方未設置三角警示牌。民警做好警戒後立即上前查看情況,沒想到車內駕駛員和副駕一男子頭靠頭正在呼呼大睡,直到民警敲打車窗,兩人才驚醒。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當車輛在行駛途中突發故障或發生事故等緊急情況下,可以在應急車道停車,正確做法應該打開車輛雙閃燈後,在後方150米處擺上三角牌,車內人員迅速撤離到高速護欄外等安全地帶,撥打報警電話,等待救援。牢記十二字警句:“車靠邊 快警示 人撤離 即報警”。
法 律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罰款200元,記9分。
來源:泉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