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詭案”:兇案是真實的,受害者是真實的。剩下的一切,都詭異莫名。
光州一個老貢生,兒子遠遊,家裡只有兒媳婦和五歲的小孫女相伴。鄰居見其兒媳貌美,就說老貢生之子出遊前曾向他借錢,“書一偽券,以妻作抵”,然後拿着假造的借據去告官。時任光州刺史幕僚的沈西園與另一吏目收受賄賂,判決“以媳歸鄰某”。老貢生雖認為借據有偽,又無計可施,憤而上吊自殺。兒媳婦先將五歲的女兒勒斃,也自縊身亡……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正月初七,沈西園“夜見一戴頂者,攜一少婦幼女登其床,教一咳嗽,旋吐粉紅痰。自此三鬼晝夜纏擾,遍身擰捏,作青紫色,或獨坐喃喃,自為問答”。這樣遷延到正月十五日,沈西園在卧房裡突然一聲慘叫,家人衝進卧室,他已經死了,“其屍橫撲椅上,口張鼻掀,須皆矗立,雙目如鈴。
還有一則“童子自縊案”,更堪稱具有代表性的“詭案”:有個十二歲的小孩子,“父母以疫相繼亡”。伯父母將他收養為繼子,讓他單獨住在一間屋子裡。一天,過了中午,小孩子還沒有起床,呼之不應,打開窗戶一看,孩子已經懸樑自盡了。“夫婦驚泣,呼鄰里掇門入室”,發現“室中僅有土炕,無椅桌之類。自炕至所懸之梁,相距九尺余。童子何能躍而上?奇矣”!拿了梯子將屍體解下,發現小孩子是用四尺余褲帶自縊的,而褲帶繞在懸樑的梁木上有三尺,“項上僅有尺余”,脖子勒得緊緊的,那麼是怎麼“先給扣而後入頸”的?在發現“腦後八字不交”(自縊者的縊繩經耳後越過乳突,升入髮際,在頭枕部上方形成提空,所以索溝不閉鎖,這是鑒定死者是否自殺的參考要素之一)之後,官府確認孩子是自縊身亡,至於他是蹬着什麼器物到房梁下面的,又是怎樣將腦袋伸進比脖子的直徑大不了多少的縊索中的,真是無人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