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古奇冤 東海孝婦

閑時閱書,見古典《搜神記》有一章“東海孝婦”,記錄古代有這麼一個震驚當時社會,曠古奇冤的故事,特摘錄如下,以饗讀者:

漢時,東海孝婦,養姑甚謹。姑日:“婦養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縊死。其女告官云:“婦殺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婦不堪苦楚,自誣服之。時於公為獄吏,日:“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徹,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不得理,抱其獄詞,哭於府而去。自後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後太守至,於公日“孝婦不當死,前太守枉殺之,咎當在此。”太守即時身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雨,歲大熟。長老傳云:“孝婦名周青。青將死,車載十丈竹竿,以懸五旛,立誓於眾日:‘青若有罪,願殺,血當順下;青若枉死,血當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黃,緣旛竹而上標,又緣旛而下雲。”

“東海孝婦”,很可能是晉時干寶老先生根據《漢書.於定國傳》記載的故事編寫而成的,譯成白話是:漢朝時,東海有一個孝婦,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沒有兒子,但贍養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讓她再嫁,但她堅決不肯。婆婆對鄰人說:“媳婦侍候我實在幸苦,我老了,拖累年輕人太久了,怎麼辦呢?”後來,婆婆就上吊自殺了。她的女兒就到官府告狀說:“那婦人殺了我母親。”官府就拘捕了孝婦,用刑具拷打懲處她,孝婦實在受不了那種痛苦,違心地被迫承認自己有罪。當時於公擔任獄吏,認為這個婦人贍養婆婆十多年,以孝順而出名,一定不會殺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見,於公爭辯而不被理會,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詞在太守住所痛哭後離去。太守最後殺了那婦人。孝婦被殺後,郡中大旱,三年沒有下過雨。後任太守到任後,於公說:“孝婦不應當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殺了她,過失就在這裡。”於是太守親自去祭奠孝婦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來,當年獲得豐收。從此人們非常敬重於公。

干寶老先生的《搜神記》則使得“東海孝婦”的故事更為完善,它補充交待了孝婦名叫周青,同時還敘述了周青將死的一個情節:周青將被處死時,請求用車載着十丈長的竹竿,用來懸掛五色長幡,當眾立誓說:“我若有罪,甘願被處死,血會順着流下;我若是冤枉而死,血會向上倒流。”剛處死了她,那血是青黃色的,沿着長竹竿往上流,到了竿頂,才又沿着幡而流下。

從這個故事中可以看出,我國古代在刑法執法上,執法官是何等的腐敗官僚,簡直就是貪贓枉法,草菅人命。古代在審案中,對待嫌疑人,不管青紅皂白,在堂上,審判官動不動就先苦刑侍候,這樣怎不屈打成招?所以冤案錯案,成為家常便飯。像“東海孝婦”這種曠古奇冤,在那個封建社會裡,可以說是屢見不鮮。然而上天有眼,“東海孝婦”卻在民間成為一個傳奇,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