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科比酒業推出“科比醬酒”被指碰瓷,已更名!律師解讀

近日,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名為“科比醬酒”的白酒產品,其包裝以籃球巨星科比·布萊恩特為主題,並採用了科比球衣號碼等元素進行設計。5月13日,南都記者注意到,上述公司已於5月9日更名為“貴州老科酒業有限公司”,其在社交媒體發布的視頻,也刪除了含有科比概念的內容。

該公司推出的“科比醬酒”。

今年4月底,一個名為“貴州科比酒業”的賬號,在社交平台中推出了一款名為“科比醬酒”的白酒產品。該產品包裝以科比·布萊恩特為主題,瓶身融合了籃球及科比球衣號碼等元素,並在賬號簡介和產品宣傳語中,運用了“你見過洛杉磯凌晨4點的街景嗎”“曼巴精神”等內容,引發關注。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23年8月14日,法定代表人為於永洋。公司經營範圍包含酒類經營、食品互聯網銷售、個人互聯網直播服務、市場營銷策劃等。知識產權查詢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間,曾申請5個科比相關的商標,包括“kebi”“科比曼巴”,以及打籃球等圖案。

4月28日,於永洋曾發布視頻,自稱是一位30多年球齡的老球迷,並且是一位資深的老“科密”。

5月13日,南都記者注意到,貴州科比酒業有限公司已於5月9日更名為貴州老科酒業有限公司。但該公司的社交平台賬號名稱仍為“貴州科比酒業”,而其賬號中關於科比概念的相關內容已經刪除。

對此,有不少網友質疑這是一種“碰瓷”科比的行為。13日,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謝藝源告訴南都記者,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死者並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人格權等權利的主體。

但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人格利益仍是法律保護的對象。

謝藝源表示,如果貴州老科酒業有限公司沒有取得已故名人科比其近親屬的同意,擅自使用科比的姓名作為企業字號以及使用科比球衣號碼等個人標誌性信息進行產品宣傳等,涉嫌侵犯死者姓名等人格利益,科比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采寫:南都記者 彭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