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月25日,NBA球員工會執行總裁米歇爾-羅伯茨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到了NBA球員能否持股球隊的話題。
羅伯茨表示:希望廢除球員不能持股NBA球隊的規定。
“現行的勞資協議規定球員不能持股NBA球隊,我們希望下一次勞資談判能廢除這一條款。如果球員能成為NBA的股東,分享NBA升值的紅利,那麼會是非常棒的。”羅伯茨說道。
羅伯茨的提議很大膽,但無疑這一提議對NBA球員有百利而無一害。
最近幾年,隨着聯盟工資帽的上漲,球員們的薪水也是水漲船高,准全明星級別的球員就能獲得價值過億的大合同。而聯盟中的明星以及巨星,合同數額普遍在2億左右或者更高。這樣的巨額合同,在10-20年前的聯盟,甚至可以買下一支球隊!
拿喬老闆的黃蜂隊來說,喬丹2010年買下黃蜂時花了2.7億美元,字母哥本賽季跟雄鹿達成5年2.28億續約合同,跟2.7億隻差4千萬左右。
球員有這樣的大合同,是不是可以滿足了呢?顯然不夠。還是拿黃蜂隊舉例,現在的黃蜂隊估值已經達到15億美元,喬丹10年凈賺12億多!平均下來每年賺1.2億,並且NBA的球隊還會繼續增值,未來球隊的估值將更加“可怕”。
如果球員能夠持球隊股份,那球員和球隊的關係將更加微妙。
就像一支球隊親手培養出的新秀,成長為聯盟巨星,球隊給他一部分股份,讓他長留球隊;或者交易的時候答應一些球員給其球隊股份,這是非常具有誘惑力的籌碼。
不過只是一個提議,能達成的幾率不大,這樣核心的東西更加容易讓聯盟進入停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