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參加“美人魚大賽”前夕,去海洋館訓練時被鯊魚咬傷,雖經過搶救轉危為安,但後被鑒定為十級傷殘。近日,這一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宣判。
3月31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繫到當事人李女士,並向她了解了事情發生的經過。李女士介紹,2023年6月,她在無錫融創海世界“詩巴丹潛水”進行模擬訓練時,不幸被鯊魚咬傷右手,右手橈動脈、橈靜脈和肌腱基本上全部斷裂,經過5個小時的手術,縫了一百多針。事後,由於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李女士把場館和運營方都告上了法庭。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潛水項目的運營方被判承擔70%的責任,李女士自行承擔30%的責任。李女士告訴記者,事故主要原因是運營方疏忽,她對這一判決並不滿意,目前已經向法院提起上訴。
李女士和咬傷她的鯊魚合影
“美人魚大賽”前模擬訓練時,意外被鯊魚咬傷手部
李女士向記者介紹,自己參加的是中國美人魚公開賽,屬於積分賽制的表演比賽,一年會有4到5場比賽,按總分計算名次。“如果進入前三名,還可能獲得世界美人魚大賽比賽資格,很有吸引力。”2023年,她順利入圍了比賽,想在6月18日昆明站比賽前做一些訓練。
李女士參加“美人魚”訓練拍攝的照片
“因為聽說無錫融創海世界的潛水場館和昆明賽場比較相似,所以選擇了前往無錫進行模擬訓練。正式比賽的現場也是有鯊魚的,只不過比賽現場水下會有趕鯊人。”李女士告訴記者,6月12日,她分別購買了該海世界的門票和“詩巴丹潛水”項目的潛水票,隨後便進入場地下水訓練。
李女士介紹,當時她購買的是時長3個小時的潛水票,有一位朋友在潛水池外為她拍攝視頻。下水後大約一個小時左右,岸邊的安全員示意她上岸,並表示需要餵魚。“安全員喂完魚食後,沒過多久就讓我再次下水了。沒想到意外就在這時候發生了。”李女士說。
“當時,我在水下做完了一套動作,正要上升至水面,一條鯊魚突然從我的右後方靠近我,迅速將我右手和手腕部分叼進了嘴裡。”根據李女士對鯊魚習性的了解,一些鯊魚的視力比較弱,它們又剛剛進食完,她猜測,鯊魚是將其晃動的手臂誤以為魚食,也可能是受到了驚嚇,所以才將她的手咬進了口中。
朋友拍攝到李女士被鯊魚咬住的畫面
“被鯊魚襲擊後,最好的辦法是保持冷靜,保護自己。我知道它們頭部比較敏感,於是立刻敲了敲它的頭和眼睛。”鯊魚鬆開嘴後,李女士迅速抽出手,並用另一隻手輕推鯊魚,讓其掉頭遊走。在這一過程中,鯊魚的牙齒刮傷了李女士,其中一處傷口深至露骨。
“鯊口逃生”被縫一百多針,十級傷殘已是萬幸
李女士回憶,當她上岸後,兩位安全員看到她手部不斷噴血的情形,都被嚇壞了。“他們過來給我的傷口做了簡單的處理和包紮,但沒有第一時間撥打120或者找其他負責人過來處理。“後來他們還是經過我提醒才打了120,但得到的答覆是救護車要等半個多小時才能到。”距離事發過去十幾分鐘,李女士因為失血感覺頭暈眼花,覺得一刻也不能再耽誤了。在她的一再堅持下,安全員和朋友打出租車將她送至醫院。
李女士上岸後被包紮傷口
經醫院檢查,李女士的多處傷口導致其右手橈動脈、橈靜脈和肌腱基本上全部斷裂。經過五個多小時的手術,右手被縫了一百多針,李女士脫離危險。她告訴記者,回想起當時受傷的畫面,至今仍覺得後怕。出院後,她的右手依然會時常感到麻木,但幸運的是,神經沒有受到損傷,對正常的肢體活動沒有嚴重影響。
李女士手術後的照片
術後第三天,李女士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視頻:“沒有咬到脖子、沒有咬到動脈,只是十級傷殘,已經是很幸運了。事情都有兩面性,沒有辦法改變它,但可以適應它,就把這個傷疤看作是我跟鯊魚搏鬥過的標誌吧。”事後,中國美人魚公開賽的主辦單位在知道李女士的遭遇後還主動給她打來電話,並為她保留了一年的比賽名額。“雖然最後我也沒有能再次參加比賽,但可以說,這件事情讓很多潛水和極限運動愛好者知道了我。”李女士說。
李女士右手受傷並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判其自擔30%責任,當事人表示將繼續上訴
“陪我一起去醫院的安全員告訴我,他們以前有過一位同事被鯊魚牙齒劃傷過腿部,縫了四針,但從來沒有遇到過像我受傷這麼嚴重的情況。”在這場事故中,場館水下沒有安排其他安全員陪同,也沒有負責驅趕鯊魚的工作人員。李女士認為,如果不是因為她擅長游泳且對鯊魚習性略知一二,那麼後果將很難想象。
由於和場館及經營方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經過再三考慮,李女士於去年10月將無錫融創海世界(即“無錫銘晟文化旅遊管理有限公司”)和“詩巴丹潛水”(即“廈門詩巴丹戶外運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2025年3月7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3月20日,法院對案件做出了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潛水前,詩巴丹公司無錫分公司工作人員已經向李女士告知了潛水安全注意事項,並讓她簽署了《潛水安全責任承諾書》。李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且取得潛水等級證書的潛水員,未注意觀察周圍情況,未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其次,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錫銘晟文化旅遊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其將無錫融創海世界中一個獨立展缸租給詩巴丹公司開展潛水運動,展缸內的海洋生物均由詩巴丹公司飼養與管理,且詩巴丹公司無錫分公司已經取得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因此,無錫銘晟文化旅遊管理有限公司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詩巴丹公司無錫分公司作為潛水項目的經營者,應對進入潛水區域的人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潛水運動本就屬於一種高風險運動,詩巴丹公司無錫分公司作為專業潛水機構,在潛水項目場地內存在沙虎鯊、石斑魚等海洋生物且這些海洋生物存在極不確定因素,可能會對潛水人員構成攻擊風險的情況下,更應對潛水人員盡到合理的照顧及安全保障義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避免損害的發生。
但李女士在潛水時並沒有工作人員陪同進行潛水運動,也沒有工作人員對李女士運動過程中的安全進行看護和管理。因此,詩巴丹公司無錫分公司未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保障李女士的人身安全,未在合理範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李女士自行承擔30%的責任,詩巴丹公司承擔70%的責任,詩巴丹公司應賠償李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37241.74元。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
李女士表示,由於案件特殊,可供參考的案例和判決很少,她並不認可這一判決結果。“如果是我逗了鯊魚,那我可以接受由我來承擔30%的責任,但我認為這次意外完全是可以被避免的,我只是希望對方能夠承擔我所有的醫療費用。”李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她已經向法院提起了上訴。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魯玥
校對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