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http://www.bruno-latour.fr/biography.html
法國哲學家、社會科學家布魯諾·拉圖爾於2022年10月9日辭世,享年75歲。拉圖爾是當代最負盛名的思想家之一,尤其以在科學與技術研究領域的貢獻聞名,因其“對現代性進行了宏大的分析與重新詮釋,並挑戰了如現代與前現代、自然與社會、人類與非人類等根本性概念之間的關係”,獲2013年郝爾拜獎。代表作有《我們從未現代過》《實驗室生活》《科學家在行動》等。
拉圖爾與卡隆和勞共同發展了行動者-網絡理論範式。我們特編髮一篇關於行動者-網絡理論範式的介紹文章,以為紀念。
何為行動者-網絡理論範式
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Theory)的倡導者將其建構為一種完全不同的研究世界的路徑。它最初源於科學與技術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的複雜跨學科領域,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法國和英國尤為發展,90年代其影響遍及諸社會科學(Latour 2000)。提出行動者-網絡理論的主要學者包括法國學者米歇爾·卡隆(Michel Callon)和布魯諾·拉圖爾(Bruno Latour),以及英國社會學家約翰·勞(John Law)。
從一開始,行動者-網絡理論就反對社會科學中被視為標準的思維方式。一些早期研究(Latour and Woolgar 1979; Latour 1987, 1988)挑戰了常規觀念,即“科學”在某種程度上是一項特殊的事業,存在於日常實踐之外。通過民族志式的田野工作,行動者-網絡理論搜集並考察了大量細節,探究科學事實如何在實驗室等地方被“製造”出來,表明這些事實如何在科學家網絡和他們用來研究自然現象的設備之中,並被其創造。常規的觀念受到了挑釁式的挑戰,比如行動者-網絡理論提出如下論斷:科學的“事實”之所以被人們接受為事實,並非因為它們為“真”(true),而是因為科學家們做了各種各樣的工作,使它們看起來穩定而“真實”(factual)。研究者不應關注每個人都已認定為真的“事實”(facts),而應關注那些“事實”是如何在實驗室中被製造出來的。“事實”並非為假(false),但它們是由人(科學家)和非人(人所使用的機器、研究的對象)的聯合(或網絡)製造出來的。
隨着行動者-網絡理論的發展,這種對實踐、聯合和網絡的密切關注以各種方式得到了提煉、發展和改變,但其挑釁式的風格一直保持着。有時,它的支持者會用相當激進的意象來描述行動者-網絡理論想做什麼。它被描述為向既定的社會科學類型“發動戰爭的機器”(Law 1997)。行動者-網絡理論是“擺脫幻影的好方法”,這些幻影包括像自然、社會或權力這樣的宏大概念,它們都被認為太抽象而沒有意義或用處(Latour 2011: 803)。當然,行者-網絡理論一直在努力顛覆常規的思維,比如其著名的觀點:像微生物和貝類這樣的非人生物和人類一樣,具有行動的能力與利益(Bloor 1999)。
根據卡隆、拉圖爾和勞等作者的觀點,行動者-網絡理論根本不是一種“理論”,至少不是那種先定的實體,可以現成地運用於所有想要研究的情境。相反,他們宣稱行動者-網絡理論更像是分析行動者所創造的現實的一般方法。行動者-網絡理論從常人方法學借鑒到一些元素,宣稱避免了將預設的概念強加於行動者參與的現實製造過程。正如拉圖爾(Latour 1999: 19-20)所說,“行動者知道他們在做什麼,而我們[分析者]不僅要考察他們做的是什麼,還要考察他們如何以及為什麼這樣做。正是我們——社會科學家,對他們所做的事情缺乏知識。”
這解釋了為什麼行動者-網絡理論反對那些它看來標準的社會理論對人們為什麼做他們做的事的“說明”(explanations)。行動者不會“糊裡糊塗地被外在的力量操縱,似乎那些力量[只能]被社會科學家強有力的目光和方法所認識”。行動者-網絡理論試圖發展的方法以及中立或“最低限度”的概念,並非是要“取代行動者實踐的豐富詞彙”,而只是“一種方法,系統地避免以社會科學家的社會學、形而上學和本體論來替代行動者的社會學、形而上學和本體論”(同上)。
根據這種觀點,行動者-網絡理論想要避免的是,基於被其視為錯誤的假定和概念的說明,並試圖提供對特定地點的特定活動的詳盡描述(descriptions)。“行動者-網絡理論不會說出其將要描繪之物的輪廓……而只是告訴人們如何着手,以便系統地記錄其所要歸檔和登記之場所(site)的世界建構能力……[它]不會聲稱要說明行動者的行為和理由,而只是找到行動者為通過彼此的世界建構活動進行協商的步驟”(Latour 1999: 21)。
不過,區分行動者-網絡理論和常人方法學的一個主要特徵是,“行動者”,或者用行動者-網絡理論術語,“行為體”(actants),可以是非人類——例如技術元件、機器、動物和微生物——和人類。此外,行動者-網絡理論一直關注重新定義“人”是什麼,並不將人視為某種被賦予意識的個體本質(essence),而是將人視為由多樣的(或者用行動者網絡理論的術語,“異質”)元素構成的網絡中的一個元素。行動者-網絡理論是反對“人本主義”的——人本主義認為“人類”有一個可被識別的領域,其間只有“個體的人”。人類既不特殊,也無特權,也非獨一無二。他們只是眾多行為體中的一種。他們本身是由不同元素組成的——他們從來不只是簡單的“人”。行動者-網絡理論在這裡與結構主義和後結構主義產生了共鳴。但是行動者-網絡理論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希望用對世界上事物的“異質性”的關注來取代人本主義(Munro2009)。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一種從根本上重新定義社會科學所運用的術語的實踐。它被認為是對它所謂的“主流”理論和方法的重大挑戰,後者被其視為有嚴重缺陷和誤導性。我們將要看到,其挑戰取得了多大成功是一個充滿爭議的問題。
行動者-網絡理論不是什麼
想要羅列出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什麼,會遇到很多問題,原因有很多。
首先,自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卡隆、拉圖爾及其合作者(Latour and Woolgar 1979)提出以來,行動者-網絡理論包含了在過去四十年中不斷演變和複雜化的大量作品。要想簡單地說“這就是行動者-網絡理論”其實並不容易,因為“行動者-網絡理論”一詞所指的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演變,並面臨爭議,這些爭議既來自支持者,也來自批判者。我們將展現行動者-網絡理論隨時間而演變的某些方式。粗略地說,早期的行動者-網絡理論研究通常把“廣義對稱性”(generalized symmetry)作為中心概念,即在分析生活的特定領域時,非人行動者和人類行動者受到同等的關注。最近,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一些有影響的行動者-網絡理論研究開始關注本體論和“本體性政治”問題(Almila 2016; Nimmo 2016)。
其次,行動者-網絡理論的作者往往對其作品以概述的形式呈現不滿,尤其是那些不贊同行動者-網絡理論的作者的概述。他們認為此種概述遺漏了行動者-網絡理論的複雜性,以及其研究方式的真正旨趣。教科書的概述被視為對行動者-網絡理論的錯誤理解和呈現,因為它僅將其呈現為“另一種社會理論”,而其倡導者則強調絕對不是這樣。對勞(Law 1999)來說,任何一種對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呈現都必然言不達意,尤其是因為,行動者-網絡理論本身就是一種“表演”(performance)——也就是說,是那些被實踐的和完成的,以及在實踐中由此改變的東西。
的確,行動者-網絡理論的一些倡導者有時會說,它根本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社會理論”。部分原因在於,它是一個“描述性的而非基本性的說明性術語”(Law 2007:1)。也就是說,與其他理論不同,它並不尋求“說明”它之所見,也不引證事物何以為其所是。相反,它試圖提供所觀察之物儘可能全面的描述(而非說明)。拉圖爾(Latour 2004:65)指出,“描述,關注具體的事態,對既定情境進行獨特的、充分的記述”是行動者-網絡理論的意義和目標。這可以通過詳盡的田野工作達成。可以說,行動者-網絡理論更像一種看待事物的方法,而非理論。
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倡導者說它不是一種“社會理論”——或者至少不是標準的理論——也因為他們認為行動者-網絡理論不關注社會理論通常處理的那些共同議題,比如“結構”和“能動性”的關係,社會生活的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之間的關係(Latour 1999)。對行動者-網絡理論來說,這些標準的術語和二元論毫無意義,甚至將導致我們以毫無助益的方式看待事物。
然而,隨着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它一定會被當作社會理論在大學中教授。它的倡導者也一直努力在社會科學及其他領域普及它。但更重要的是,社會理論家需要知道行動者-網絡理論作者對其思想的論說,這主要是因為,它經常非常尖銳地批評社會理論的哲學假定和理解事物的方式,並且已被設立為有別於社會理論的一種激進的選擇。隨着時間的推移,行動者-網絡理論在兩種選擇之間搖擺不定:要麼忽略其視之為“主流”的理論及其對自己的批判,要麼嚴厲地批駁它們。非行動者-網絡理論作者對此理論的批判常常被忽略,理由是這些批判是基於這樣的假定: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學術理念已經證明是錯誤的,因此批判是沒有意義的。但是,行動者-網絡理論作者想要批判其他理論的事實意味着,他們確實將自己視為一系列存在嚴重缺陷的理論的競爭對手。布爾迪厄的語彙經常被特別地挑出來進行攻擊,被視為帶有一系列認識論上的失敗,包括未能理解客體和非人類在社會世界構成中的作用(Prior 2008)。
要對行動者-網絡理論進行總結是困難且不討好的,原因之三就是其本身就是多種多樣的。對一些研究者而言,“相比於社會學,它更像是本體論或形而上學”(Latour 1996: 370)。不同作者闡述的不同版本的行動者-網絡理論,雖然互有重疊和呼應,但側重不同。布魯諾·拉圖爾(1996)闡述的版本,就和一些哲學家如米歇爾·塞雷斯(Michel Serres)和伊莎貝爾·斯滕格斯(Isabelle Stengers)的思想聯繫緊密——很多社會理論家對這些學者相當不熟悉,至少在行動者-網絡理論使他們的工作廣為人知之前是這樣。相比於其他行動者-網絡理論學者,拉圖爾的版本明顯更具“哲學”色彩。相比於其他受惠於常人方法學的思想,拉圖爾版本的行動者-網絡理論也更明顯地承認自己受其影響,禁止分析者僅僅採用被觀察的行動者(行為體)對情境的定義,也不強行將一系列先在的理論和概念加諸行動者。然而,一些批評者發現,在拉圖爾的作品中,上述取向和他進行的“宏大理論化”(例如Latour 1993)不相符,他自己的概念由此激增,而且似乎在一些方面——在語氣上而不是在內容上的話——更像他激烈批評的“主流理論”(Amsterdamska 1990)。然而,不能說所有的行動者-網絡理論思想家都有這一脫節的問題,這說明了一個事實,即他們在重點和取向上都存在差異,這也使得從整體角度描述行動者-網絡理論成為難題。
說清楚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什麼所面臨的最後一個問題,是它的倡導者對“行動者-網絡理論”這個術語本身的不滿。正如拉圖爾(Latour 1999:15)所說,“有四個詞與行動者-網絡理論不相契合:行動者這個詞,網絡這個詞,理論這個詞,以及連接號!它們將葬送該理論。”儘管是拉圖爾及其合作者卡隆在20世紀70年代末80代初發明了這個術語,但至少拉圖爾對這個術語從未滿意過。對拉圖爾而言,遺憾的是,“行動者-網絡”中的連接號會使社會學家想起結構/能動性的區分,而後者正是行動者-網絡理論想要避免的,因為其認為這種區分即使不是徹頭徹尾的愚蠢,也是沒有效力的。人們會認為“行動者”與標準的能動性概念相對應,“網絡”與“結構”相對應,但這絕非行動者-網絡理論的本意,因為它視其為無意義的爭論,自然便不會有興趣為之添磚加瓦(除非是指出它毫無意義)。
拉圖爾認為,整個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對行動者-網絡理論的批判都沒有擊中要害,因為他們總在兩端中擇其一,聲稱行動者-網絡理論太過偏向於其中的某一端。但行動者-網絡理論與兩者都無關,因為它想忽略或跳過,而非“解決”能動性-結構的困境。在拉圖爾看來,能動性和結構都不是好概念,只是互相造就的“雙重不滿”。一些社會理論家發明了微觀社會關係的概念,其他人則批評這些概念過於具體和微小,無法捕捉他們創製的“宏觀”現象。但反過來,像“社會”或“社會結構”這樣宏觀層面的概念,則被批評為過於龐大和抽象,並且忽視了“真實的人”。對拉圖爾而言,所有這些爭論都基於錯誤建構的概念,從而是在浪費時間。並沒有“結構”“能動性”“宏觀”“微觀”——只有社會科學家對其的錯誤想象。行動者-網絡理論並非關於“社會”的一般理論。但如果一定要給出一個定義,行動者-網絡理論的作者們也許會說,“社會”並不像主流理論認為的,是由結構和能動者構成的(正是主流理論對結構和能動者的實在性的確信使其成為主流,因而也是錯誤的)。實際上,它是由所有類型的行為體的流轉組成的。
表12.1 行動者-網絡理論
知識
拒斥標準的社會-理論術語
非現代主義的進路
“扁平的”和“對稱的”本體論
物質符號學
“描述”,而非“說明”
多元本體論的實在
研究方法的操演本質
結構/能動性
拒斥“結構”和“能動性”,以及與之相關的術語
關注人和非人行為體
行為體如何形塑網絡而又被其形塑
現代性
拒斥現代主義思想,包括有關的現代性
現實是一系列變動的網絡,是由不同的行為體構成的“異質”裝配
既不僅僅是“自然的”也不僅僅是“社會的”實體激增
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什麼(或可能是什麼)
以下我們將更多地從肯定的意義上來了解行動者-網絡理論的所說和所做。儘管在表述行動者-網絡理論時存在各種問題,但是它所創造的整個智識世界及其中的作品是可以勾畫出來的。這裡,我們將查看它的各種要素。
一個恰當的起點是卡隆和拉圖爾(Callon and Latour 1981: 300)對怎樣從行動者-網絡理論的視角來研究事物的一個早期陳述。他們問道:“社會學家是……什麼?”並回答道:“一個研究聯結(associations)和脫聯(dissociations)的人……[只是人類行動者]之間的聯結嗎?不僅僅是這樣,因為很長時間以來……[人與人之間的]聯結通過其他夥伴得到了拓展和延伸:語彙、儀式、鋼鐵、木材、種子以及雨水[以及其他無數非人類行為體]。社會學家研究所有的聯結,尤其是弱互動向強互動的轉化,反之亦然。”
現在讓我們考察對行動者-網絡理論的一些粗略定義:
行動者-網絡理論[避免了任何]一種本質化的“社會”概念,[相反,它分析]人類行動者、技術和對象之間的聯結網絡。這些網絡中的實體(不論是人還是非人),通過貫穿它們的聯結的數量、廣度和穩定性來獲取權力,而非其他途徑。這些聯結是偶然地在歷史上出現的(它們不是自然生成的),但如果成功的話,一個網絡可以從“自然”中獲取力量:用行動者-網絡理論偏好的術語來說,它被黑箱化(black-boxed)了。(Couldry 2008: 93)
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一個由物質符號學工具、感覺和分析方法組成的內在不同的家族,它將社會和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都當成它所處的關係網中不斷生成的效應。它假設,在確立的那些關係之外,事物不具有實在或形式。它的研究探索並描述網絡及承載網絡的實踐。如其他的物質符號學進路一樣,行動者-網絡進路由此將描述那些在物質上和話語上完全異質的關係的確立,後者生產和重塑了各種行動者,包括客體、主體、人類、機器、動物、“自然”、觀念、組織、不平等、範圍、尺碼以及地理分布。(Law 2007: 1)
由此可見,行動者-網絡理論包括以下觀念:如果有一個事物是“社會的”,那麼它就由網絡構成;這些網絡本身由不同的元素構成(“異質的裝配”);網絡中的行為體是人或非人;在一個既定的網絡中,實體(行為體)的特性不先在於網絡,相反,其由網絡產生,因此也是網絡的效應;一個實體(行為體)所具有的權力,包括對其他實體的權力,都是網絡的效應,並且在其身處網絡以前不存在;儘管一系列行為體組成了網絡,但網絡使得行為體為其所是;網絡是脆弱的,可以改變;但通過一些技術,網絡可以被穩定化並變得相對持久,“黑箱化”就是主要技術之一;網絡由符號的(話語的)和物質的(身體的)事物以及事物之間的關係共同組成。
根據勞的觀察,我們可以說,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一種“物質符號學”的實踐。亦即,就像一種語言中的詞彙只能從它在整個語言中的位置來獲取意義,實體(行為體)只有處於一個特定的網絡之中時,才能獲得其形狀與實質(Law 1999)。實體總是在變換着形狀:它們就像“從未完成建設的工地”(Callon and Latour 1981: 295)。
在這裡,理解“行為體”這一觀念非常重要。行動者-網絡理論不認同存在人類“行動者”(actor)的假定,在這裡“行動者”就是英語中的常見意思,也就是一個具有意識和意圖性行為的個體人類。相反,行動者-網絡理論考察的是“行為體”(actants)。這個術語最初由結構主義者在分析文學文本時提出,但後來被行動者-網絡理論思想家擴展到能涵蓋所有類型的情境(Jones 2010)。行為體是“行動着的或被他者賦予行動的事物。它不暗示任何人類行動者的特別的動機……[它]可以是任何事物,只要它被認為是行動的來源”(Latour 1996: 375)。所以,行為體可以是人或非人。行動者-網絡理論研究中考慮到的非人包括微生物(Latour 1988)和扇貝幼體(Callon 1986)。如果某事物對所處的情境“發揮影響”,那麼它就是一個行為體。平等地對待人和非人行為體,在分析時對人類行為體沒有偏好,這就是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廣義對稱”原則。它旨在確保以不偏不倚的方式看待行為體和網絡,避免主流社會理論的人類中心偏好。
現在讓我們轉向另一個問題,即行動者-網絡理論對“主流”社會理論的批判。如果“實體沒有內在的性”,那麼“本質主義者的分歧也[必須]投入二元論的火堆。真實與虛假。龐大與渺小。能動性與結構。人與非人……物質性與社會性。活性與惰性”(Law 1999: 3)。行動者-網絡理論聲稱,實體沒有任何本質的屬性和性質,其只能通過存在於特定的網絡中獲得,並且如果它們離開網絡或網絡解體,這些特徵和性質將再次消失,果真如此的話,那麼以上所有劃分都將是錯誤的假定(Law 1999: 3)。關注“裝配”(agencement)的過程,使得我們可以看到,實體和行為體的哪種權力和屬性通過特定的網絡安排生成(Munro 2009)。
對於行動者-網絡理論來說,世界上沒有任何事物內在地、本質上是“結構性的”或與“能動性”有關,同樣,也沒有任何事物本質上是“宏觀的”或“微觀的”、大的或小的、強大的或脆弱的。當論及它們是什麼或可以是什麼時,都取決於實體存在於何種網絡中。因此,實體永遠不是本質。相反,它們處於一個特定的網絡中,其間,它們與其他實體有關係,並經由這些關係表演。這就是為什麼“一切都是不確定和可逆的,至少在原則上是這樣”,因為隨着網絡的變化,作為其一部分的實體(行為體)也會變化(Law 1999: 4)。這就是行動者-網絡理論思想家拒絕任何“社會系統”的概念,同時不會稱網絡為“系統”的一個原因,因為這些術語低估了網絡的脆弱性,網絡是突生的、經常不穩定且不斷變化的。
此外,人與人之間並沒有純粹的“社會”關係,機器之間也沒有純粹的“技術”關係,自然現象之間也沒有純粹的“自然”關係。相反,我們“從未[僅僅]面對對象或社會關係,我們面對的是人……與非人聯合而成的鏈條……從未有人看到過社會關係本身……也未看到一種[純粹的]技術關係”(Latour 1991: 110)。在開始觀察之前,分析者不應該決定會發現什麼,也不應該假設他們觀察的事物是“社會的”“技術的”“自然的”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相反,他們應該開始於觀察和追蹤聯結和脫聯,“無論它們是在何處被行動者生產的”。分析“只有以與生產聯結的行動者同樣的膽量考察所有的聯結,才是生動和富有成效的”(Callon and Latour 1981: 292)。
存在的是網絡,它由各種實體同時組成。並且,實體從來就不是本質的“人類”或“機器”或“動物”或其他任何東西——實體是混合物和雜合體,是由運作的特定網絡帶來的精確混合。因此,所有實體都是“怪物”(不純的、混合的、雜合的),網絡是不同種類事物的“異質的裝配”,這些事物本身是由不同種類的材料集結而成。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工作是儘可能詳細地描述這些網絡。
然而,這裡涉及一個微妙的問題。根據拉圖爾(Latour 2011: 801)就行動者-網絡理論的研究進路來說,“網絡”本身並不是一種“真實的”事物,而是一種描述事物的方式。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一種“探索模式,學習如何列出[像在法庭審判中一樣]實體存在所必需的、意想不到的事物。一個網絡……就……像你通過蓋革計數器得到的計數,每個探索者之前不可見的元素被計數器呈現時,都會咔嗒作響”。
用另一種方式說,“行動者-網絡理論更像是……一支鉛筆或者畫筆,而非一個要被刻畫或描繪的對象的名稱。[它]可以讓你產生一些從其他任何社會理論都無法獲得的效果”(Latour 2004: 63, 64)。因此,對於行動者-網絡理論來說,“網絡這個術語被用作一種喚起圖像、一種概念啟發和方法論的工具。網絡是行為體在彼此建立聯繫時所穿過的翻譯之流的隱喻”。“網絡”一詞指的是“某些運動着的能動者所留下的痕迹”。行動者-網絡理論正是要追蹤那些能動者留下的網絡(Latour 2005: 131-132)。因此,行動者-網絡理論研究不是要尋找既存的、可見的網絡。相反,它是一種考察行為體正在做什麼的方法,而考察的結果被描述為“網絡”(Mutzel 2009: 877)。行動者-網絡理論基本上是一種觀察行為體所作所為的特殊方法。
在所有主要的行動者-網絡理論思想家中,拉圖爾也許最傾向於將其作為更廣泛的哲學術語中的一種方法。對於他而言,行動者-網絡理論是一種非現代的(而不是後現代的)思維方式。在說出“我們從未現代過”這樣驚人的論斷後,拉圖爾(Latour 1993)進一步辯稱,現代主義思想(他稱之為“現代性憲法”[modern Constitution])將世界截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所謂純粹的人類領域(以社會和文化的範疇為中心),另一部分是同樣被假定為純粹的非人類領域(以自然的範疇為中心)。現代主義思想家將世界“純粹化”為兩個領域,並聲稱這兩個領域完全沒有任何共同之處。但是,行動者-網絡理論展現出——這是它主要的哲學貢獻——一個事實,即世界是由不純粹的、雜合的(hybrid)實體組成的:每時每刻,“科學、政治、經濟、法律、宗教、技術、小說……所有文化的和自然的事物都被攪和在一起”(Latour 1993: 2)。現代主義思想否認世界上所有實體都是由它們錯誤貼上“社會”和“文化”標籤的不同元素雜合而成的——自相矛盾的是,這種否認發生在雜合實體激增的時期。“現代”科學和技術大大增加了雜合物的數量和影響力。
舉例來說,一個對着電腦屏幕輸入的人類個體不僅僅是一個“社會行動者”;她是多種元素的雜合物(電腦硬件和軟件、數字信息、網絡電子,等等)。事實上,此個體是“社會的”“技術的”和“自然的”元素的多樣組合。個體是一個網絡,也是網絡中的一個部分。對拉圖爾(Latour 2011: 802)而言,“一個行動者除了網絡什麼也不是,[同時]一個網絡除了行動者什麼也不是”。 “成為自足的——也就是成為一個行動者,成為完全不自足的——也就是成為一個網絡,這兩句話說的是同一個事物。”正是認識到這一點,使得行動者-網絡理論成為一種非現代主義的知識進路:通過追蹤其所身處的、作為一部分的、使其為其所是的、部分由其構成網絡,行動者-網絡理論考察了這些雜合物。那些因為現代主義者的思想而“不可見的事物”又“變得可見”,“那些看上去自足的事物[如人、“社會行動者”]現在已經廣泛地被重新分配了”(Latour 2011: 797-798)。
(本文節選自《社會理論的邀請》第十二章行動者-網絡理論範式,更多關於行動者-網絡理論範式及其他範式的介紹,可閱讀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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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理論的邀請
[英]大衛·英格里斯 克里斯托弗·索普 著
何蓉 劉洋 譯
何蓉 校
ISBN:978-7-100-20099-8
內容簡介:
社會理論有可能理解起來很難,至少一開始的時候會這樣。但是,社會理論關乎人類社會,而你對此所知甚多——社會理論已經是你的一部分了。社會理論是一種訓練,向你講述你已經知道的東西,不過,其講述的方式會讓你的知識變得更深入、更精確。《社會理論的邀請》將帶你認識主要的社會理論和理論家,不僅理解他們說了什麼,還理解他們是怎麼說的。你將會了解每一理論範式的主要思想和概念,看到它們對社會理論,對“真實世界”中的人們,以及尤其關鍵的,對你的重要性。
作者簡介:
大衛·英格里斯(David Inglis),赫爾辛基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研究方向為古典和現代社會理論、歷史社會學、文化社會學、食物和酒文化等。著有《身體》(2003)、《文化和日常生活》(2005)、《藝術與審美》(2009)、《文化社會學》(2012)等。
克里斯托弗·索普(Christopher Thorpe),埃克塞特大學社會學、哲學和人類學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古典和現代社會理論、文化社會學、社會工作等。著有《社會學之書》(2015)、《社會工作社會理論》(2017)、《社會學向上看》(2017)等。
譯者簡介:
何蓉,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研究員。研究方向為社會學理論、宗教社會學;出版有《社會學與經濟學:馬克斯·韋伯與社會科學基本問題》等專著,《馬克斯·韋伯與經濟社會學思想》《社會學的理論邏輯:第三卷》等譯著;發表論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