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危險,切勿鋌而走險

據東莞交警:

1月31日,東莞交警洪梅大隊在轄區內設卡開展酒駕醉駕夜查行動。

在洪梅大道匯景路段

是日21時57分許,執勤民警對一小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葉某有涉嫌酒駕。經查,某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2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目前,東莞交警洪梅大隊依法對葉某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無獨有偶,22時06分許,執勤民警查獲一涉酒駕駛司機馬某。經查,馬某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59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目前,東莞交警洪梅大隊依法對馬某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在洪金路長榮路段

22時53分許,執勤民警發現一輛沒有懸掛車牌的電動三輪車在路面行駛,車廂內還有違法載人情況。見狀,執勤立即上前對其進行截查,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王某涉嫌酒駕。經查,王某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50mg/100ml,屬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現場,執勤民警依法對其車輛予以暫扣。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東莞交警提醒,酒駕醉駕安全隱患大,作為駕駛人,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心存僥倖,冒險酒駕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