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薩沙
本文章為薩沙原創,謝絕任何媒體轉載
朱令案的真兇究竟是誰?通過犯罪心理學可以找到惡毒的投毒者
上一篇薩沙是從2018年科學分析角度來推測,投毒者極有可能是朱令的室友,甚至可以鎖定某個人。這一篇,我們就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推測。
有人問,薩沙為什麼連續寫朱令案件。
薩沙關注這個案子也有很多年,知道的資料並不少。
我之所以連續發文,一來目前恰好還能夠發這些文章,以後未必還能發,當然盡量都發出;二來真兇一直在等待朱令死亡,認為未來事件會被遺忘,自己會徹底逃脫輿論聲討。如果網上類似文章越多,事情就越不會遺忘;
三來很多人也許不知道,朱令家也是有些背景的。
朱令的外祖父朱燾譜是老革命,曾經做到北京市商業局副局長,只是後來被打倒,直到文革後才平反。朱燾譜隨後擔任沒有實權的職務,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顧問。話雖如此,朱燾譜也是地地道道的幹部,甚至和個別國家級領導人是同學,有私交。
試問,如果連朱令這樣有一定背景的人,尚且能夠被人隨便毒成廢人,20多年過着生不如死的日子,我們這些普通老百姓又算什麼?
您今天漠視朱令落到這種下場,下一個被毒殘的說不定就是你的母親、你的女兒!
我們一點點來說:
第一,脫罪的真兇和含冤受屈者的辯解是不同的。
最大嫌疑人從2005年開始,曾做過幾次網絡公開的辯白。
而這些辯白文章,恰好可以讓我們能夠接觸此人的內心,進行心理學上的分析。
這些辯白翻來覆去都在說一個道理:你們沒有直接證據!
站在犯罪心理學角度,僥倖脫罪的真兇和被冤枉的人,心態和思維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僥倖脫罪的真兇,如殺妻的辛普森為自己辯解,肯定像個律師一樣完全從司法審判角度出發。
辛普森反覆強調的是什麼?警方的證據有問題、證據不足、現有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
他為什麼會像律師一樣只說這些?
因為辛普森確實殺了妻子(多年後曾因醉酒告訴好友殺妻的真相),他要全力為自己脫罪,最直接、最優先考慮的是自然是司法角度。
他必須說服法陪審團或者法官,讓自己無法被定罪,而顧不上去說服旁觀群眾。
對於辛普森來說,說服群眾至少在當時來說是無足輕重的。
要想方設法不讓自己坐牢甚至判死刑,他就必須站在司法的角度或者說律師的角度。
但是,含冤受屈者就完全不同。
在一系列冤案中,絕大部分含冤者根本不會考慮什麼證據、證據鏈之類,而是會反覆說出當天自己的經歷,直接說自己沒有犯罪。
如著名的叔侄姦殺案中,被冤枉的叔侄兩人始終只有一種說法,他們將搭車的同鄉受害少女放在路邊,離開時似乎看到她上了一輛出租車。
兩人只是簡單陳述當天發生了什麼,沒有對證據、時間點、作案手法進行什麼辯護。
大家知道為什麼嘛?
因為他們不是真兇,根本想不到從這個角度去辯護。
試問,如果看文章的朋友,你的女鄰居突然在家被人姦殺了,現在警方懷疑你是乾的,把你傳喚到公安局去調查。
那麼,你在公安局裡會說什麼?
作為無辜者,只會反覆說案發那天你在幹什麼,自己沒有作案,僅此而已。
至於證據什麼,你根本就不會去辯解。
為啥?
我根本沒殺人,我是清白的,那麼任何證據就同我完全沒有關係,為什麼要去辯解?
更重要的是,我又不是兇手,沒去過現場,又怎麼可能知道證據、證據鏈這些事情,當然無從辯解。
對於最大嫌疑人的聲明,卻巧妙地從證據、證據鏈角度進行長篇大論的辯護,卻絲毫不說那幾個時間點自己幹了什麼。
更有甚者,聲明中都不說這是一起投毒案,而說是中毒案。
投毒案是刑事案件,中毒案則有可能是意外事件。
就連北京警方的公告中,都明確說明這是刑事案件,早已立案偵查。
那麼,最大嫌疑人為什麼刻意迴避是投毒案?試圖將輿論引導成意外中毒?
如果是一個含冤受屈者,無論案件是投毒還是中毒,對我來說都沒有分別。
你是意外中毒也好,被人投毒也罷,反正不是我乾的,同我沒有任何關係,我何必去亂改警方的說法。
亂改的唯一解釋是,盡量通過文字遊戲引導輿論轉為對自己有利,即便這種引導的用處不大。
這些都是極為反常的現象,更像是脫罪真兇的辯解,而不是受屈者的喊冤。
第二,脫罪的真兇和含冤受屈者關注的重點不同。
一個人受到冤屈以後,基本有一個共同點:試圖找到真兇。
只要抓住真兇,那麼我的冤情豈不是徹底被洗清了?
所有含冤受屈者都會將關注點,牢牢的放在尋找真兇上。
還是以叔侄姦殺案為例,叔侄被屈打成招入獄以後,在長達8年時間密切關注案發當地的姦殺案,目的試圖抓住真兇。
而2005年被槍決的勾海峰,很快被叔侄關注起來。
受害女孩當時是打車離開,隨後就被姦殺拋屍,那麼真兇顯然很有可能是出租車司機。
這個勾海峰就是出租車司機,因姦殺了一名年輕的女性乘客,被判處死刑。
經過叔侄兩人的反覆努力,終於在2012年對女性受害者指甲內提取到的不明DNA樣本,和勾海峰進行比對,認定此人就是姦殺案真兇。
由此,叔侄兩人終於被無罪釋放。
就這起案件來說,叔侄兩人根本不知道勾海峰是不是兇手,只是盡一切手段尋找真兇罷了。
說起來,其實當地警方對勾海峰案件是有警覺的。
勾海峰被捕以後,明明女受害者吳晶晶被人脫了衣服後拋屍,卻沒有被認定姦殺。
明明兩起案件非常相似,甚至作案現場相距不遠,而叔侄姦殺案女受害者指甲里發現不明DNA,警方卻沒有作對比。
更有意思的是,勾海峰被捕後辯稱是激烈爭吵後衝動殺人,照常理來說是可能被判處死緩或者無期的。然而,勾海峰在2005年1月被捕,在4月就被執行槍決,前後僅僅3個月。
2005年不是嚴打期間,正常來說即便是證據確鑿的殺人案,至少也要半年到一年才會執行死刑。
為什麼這麼著急將勾海峰殺了?一種說法是,辦理叔侄姦殺案的人可能意識到是冤案。為了避免穿幫,他們第一不承認這是姦殺案,第二儘快將勾海峰槍斃滅口。
然而因為叔侄兩人不惜代價尋找真兇,竟然發現了被刻意隱藏的真兇。最終在勾海峰死了8年後,叔侄推動了DNA檢測,讓真兇落網。
可以這麼說,叔侄兩人的行為,才是符合邏輯的正常做法。
人一旦受冤枉以後,就很難冷靜的思考,甚至會誇張的懷疑身邊所有人,試圖將真兇揪出來。
事實上,這麼多年時間來,最大嫌疑人除了反咬貝志誠用來攪混水以及報復,沒有作出試圖揪出真兇的任何行為。
這也是極為反常的現象。
第三,脫罪的真兇和含冤受屈者對於公開案情的態度會不同。
薩沙看過很多平反的冤案,含冤者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希望盡量將案件公開,盡量擴大案件的影響力,盡量讓更多人知道這個案子。
含冤者會要求公開審理案件,要求媒體介入報道,願意接受各種傳媒採訪,甚至樂於接受外媒採訪。
含冤者會鼓勵親友為其上訪,甚至用一些極端手段讓社會關注此案。
為什麼會這樣?
很簡單,我是無辜的,我當然不怕案件鬧大。
從我的角度出發,我希望案件能鬧多大就鬧多大,全世界都知道是最好,這樣我的冤情更有可能得到伸冤。
相反,脫罪的真兇則希望盡量隱藏案件,哪怕只是案件的一點點謠傳甚至細節,最好社會上完全沒有人知道這件事。
即便真兇已經巧妙的脫罪,甚至已經處理了所有他所知道的證據,也不希望案件被社會關注。
關注的人越多,理論上自己就會存在越大的危險。
然而在案發後,最大嫌疑人沒有任何這類的行為。
實際上,最大嫌疑人因為此事也受到不少影響,不但被公安局抓去審問了整整8小時,畢業證也被扣了4個月。此事鬧得算是非常大:《燕大校友通訊》1997年8月第24期刊登了某國家級領導人(曾擔任外交部長)對朱令案的呼籲文章,提到“校友朱燾譜同志轉交我的關於他外孫女朱令在清華大學學習期間發生鉈中毒事件的詳細材料”,並呼籲燕京校友和社會各界友人發起捐助救援活動。
然而從1997年到2005年長達8年時間,最大嫌疑人沒有任何藉助輿論為自己喊冤的事情。
沒想到,2002年貝志誠首先在新語絲上發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第一次明確指出“孫某”是嫌疑人,把此事捅到了網上。
隨着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短短几年內海內海外都開始知道此事,尤其在留學生團體內算得上家喻戶曉。
而最大嫌疑人遭遇了:周圍所有朋友和同事都知道此事,父母受到同事的背後議論,甚至“幾乎無法繼續生活,即便搬家、換電話仍然不斷被騷擾,半夜被打電話、家裡半夜被塞進信”。
到了這種地步,最大嫌疑人才迫不得已的網上發帖自證清白,還指揮幾個同班同學回帖引導輿論。
讓她沒想到的是,自己的回帖反而激發了輿論的巨大關注。
他在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13日兩次回帖後,2006年1月中旬起,《中國日報》、《新聞晨報》、《法制早報》、《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華夏時報》、《大連晚報》等眾多媒體對朱令事件相關內容以及網絡上的討論進行報道。
正常來說,既然事情已經鬧大,我又是無辜者,自然應該盡量擴大案件的影響力,讓社會和輿論還給我公道。
於是,2006年3月,最大嫌疑人曾試圖接受鳳凰衛視採訪,然而接觸了幾次以後又主動放棄了。
更有意思的是,他們還同電視台簽訂了一個保密協議,不允許將已經完成的採訪內容公布。
這是不是很有意思?
從此以後,他們再也沒有同任何媒體聯絡。
有意思的是,媒體卻沒有放過他們,後面還有很多報道,級別還越來越高。
比如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CCTV-1)《東方時空》節目播出專題紀錄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
到了2013年,網絡上又出現了一個小高潮。
2013年4月17日晚,貝志城在騰訊微博接受網友提問,直指孫是未被繩之以法的嫌疑人,稱不認為嫌疑人有被繩之於法的一天,並再度公布“發帖指南”,稱當前更希望大家為朱令捐助。
最大嫌疑人在網上做出了最後一次回應《這麼多年,和很多人一樣,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聲稱她希望真相大白,比任何人都想將真兇繩之於法。
而就在2013年,國內媒體就有大量的報道,國外更是鬧翻了天。
美國的有線新聞網(CNN),《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華爾街日報》,《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華盛頓郵報》、《西雅圖時報》,英國的路透社,法國的法新社,《世界報》,日本的時事通訊社、朝日電視台,香港的《南華早報》,澳大利亞的《澳大利亞人》,波蘭的《選舉報》,及眾多網絡媒體都進行了報道。
2013年5月3日,美國白宮網站出現關於朱令案的在線請願,請願中稱孫維有動機、有途徑獲取鉈、導致朱令癱瘓,朱令案發生後孫維更改名字,並通過“婚姻欺詐”赴美。請願要求“為保護我們的安全,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並驅逐孫維”。
正常來說,已經鬧到全世界聞名,如果我是無辜者,橫豎也是出大名了,還有什麼顧慮,乾脆去媒體接受採訪,隨便你們怎麼問,至少態度上表示我沒罪。
然而根本沒有這種事,最大嫌疑人甚至不在網上發聲,徹底銷聲匿跡。
這裡有一件事需要提一提。
朱令案件影響力太大,導致朱令所在班級同學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出於同情或者出於被連累的憤怒,曾在2006年由一名同學挑頭,準備以班級名義發布一份公開信《清華大學化學系物化2班同學關於請求公安機關偵破朱令令中毒案件的公開信》,要求“物化2班同學請求北京市公安局啟動停滯多年的偵查程序,找出真正的兇手。”
他們很快收集到13個簽名,準備趕在3月5日人大會議召開前,送到相關部門。
有趣的是,2月底有三四個同學突然參與其中,反覆要求修改公開信的內容,藉此拖延時間。
拖到人大會議過去以後,這三四個同學又表示不會參與簽名,最終公開信就不了了之。
而這幾個人,就是當作在網絡上支持最大嫌疑人的那幾個同學。
給人的感覺是,他們是在破壞公開信,不讓警方重新偵查此案。
這也是很反常的現象。
第四,脫罪的真兇和含冤受屈者對於盤問的態度會完全不同。
如果真兇不是經驗豐富的案犯,又沒有受過反審訊經驗,面對警方豐富的刑警是容易露餡的。
相反,含冤受屈者被盤問時,又會完全不同。
在張志超冤案中,有個倒霉鬼王廣超。
當時認定張志超在同學造成跑操期間,姦殺了同年級的女高中生高婷,同學王廣超則為張志超打掩護。
王廣超被屈打成招後,因為“認罪態度好”“是未成年人”,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有意思的是,王廣超隨後多年都非常痛恨張志超。
為啥?王廣超當天根本就沒看到張志超,根本不知道他是否殺了人。王廣超不是真兇,不知道案情的具體情況,當然也不知道張志超同樣是被刑訊逼供才認罪的。
就王廣超來說,他迫於刑訊被迫認罪,但之前的說法都是一樣的,就是自己當天沒有看到張志超,也不認識受害女生高婷,對案件完全不知情。
王廣超能準確說出在案發當天的自己所有時間點,以及做過了什麼事,沒有任何的猶豫。無論警方詢問多少遍,他的說法也是一樣的。
為啥?
王廣超根本沒有為張志超打過掩護,他沒有什麼可以隱瞞的。
無論警方怎麼問,王廣超只能重複說當天發生的一切,其他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沒法去說。
他沒有必要拒絕描述當天的情況,更沒有必要含糊其辭,甚至胡亂編造。
對於一個含冤者來說,王廣超只能這麼做,也必然會這麼做。
有意思的是,網上有種說法,在曾經試圖接受某電視台採訪時,最大嫌疑人長篇大論的訴說這麼多年“被誣陷”的心路歷程,甚至描述具體某天的天氣。
記者詢問關於案情的一些要點問題時,她立即含糊其辭,顧左右而言他,不做正面回答。
一說,採訪之前,記者對此人抱有同情,認為她根本不是兇手,是無腦網暴的受害者。
面對此人的表現後,記者態度出現轉變。此人發現了情況不對,主動中斷了採訪,並且讓電視台簽署保密協議,不泄露之前所說的內容。
這種說法無從考證,但如果是真的,又能說明一些問題。
為什麼記者態度會有轉變?
很簡單。
如果看過大量的審訊筆錄,大家就會知道原因。
對於試圖隱瞞罪行的案犯來說,面對盤問最好的方法就是盡量迴避和含糊其辭。
案犯絕對不會像含冤受屈者那樣,詳細的將案發時的所作所為描述出來。
為什麼呢?
盤問者可不是吃乾飯的,尤其經驗豐富的刑警或者記者都有套話的本領。
你只要願意說,哪怕你全程說的都是假話,邏輯上還非常嚴密,盤問者也有辦法套出部分的真相。
在審訊時,刑警不怕滿嘴跑火車的說謊者,最怕就是死不開口的傢伙。
而職業罪犯和有反偵察能力的歹徒,一旦被捕就不會輕易開口,甚至有人自殘咬傷舌頭,讓警方沒有辦法通過審訊得到線索和證據。
最大嫌疑人當時是主動願意接受採訪,無法不開口,只能盡量迴避關鍵問題。
為啥?
記者是非常狡猾的,自己如果一個個回答他的問題,說不定就會泄露出部分真相。
如果是含冤者,比如王廣超那樣含冤受屈者,反而我沒做過案,又有什麼可以隱瞞的?記者問什麼我就說什麼,實在不知道的我就說不知道。我不可能故意迴避各種關鍵問題,這是不符合邏輯的。
但僅是真兇希望利用媒體減少輿論攻擊,那麼就絕對不能泄露任何真相,絕對不能將自己搭進去,偷雞不著蝕把米。
出現迴避問題的情況,就說明此人高度可疑,做了無數訪談節目的記者當然也知道。
第五,脫罪的真兇和含冤受屈者對於其他嫌疑者的態度。
含冤受屈者對於其他嫌疑者的態度,肯定是非常惡劣的。
因為他受了冤枉,受到了這麼大的損失,必然對真兇恨之入骨。
以王廣超為例,他對張志超就非常痛恨,這也是含冤者的正常心態。
薩沙記得上小學期間,我們班上突然有人偷盜別人的作業本,藉此惡作劇。這個人連續偷了七八次,涉及四五個同學。
薩沙這個人有些馬大哈,一次放學前收書包的時候,不小心將同桌的作業本收到自己的書包里。
同桌發現作業本不見了,問我是不是拿錯了,我找了一下,就將作業本還給他。
我不是小偷,又不是故意拿他作業本,當時根本沒想到會有什麼問題。
結果第二天,班上就流傳,說我就是那個惡作劇偷作業本的小偷。
薩沙真的是又氣又恨,想解釋又無從解釋,感覺受到很大委屈。
隨後,我的心態就失衡了,開始病態的懷疑周圍的人是小偷,還有可能倒打一耙栽贓我。
連平時同我比較好的朋友,我都以審視小偷的眼光來看他,覺得沒有一個人可以相信。
有整整一個月時間,我和所有同學都不怎麼來往。
一個月後,真正的小偷被捉住了,就是班上一個調皮的孩子。
至此,我才和同學們迅速恢復的關係,一夜之間就變為之前的友好狀態。
道理就是這樣。
含冤者會本能的同嫌疑人疏遠、保持距離、暗中猜疑,甚至惡語相向,直接攻擊。
朱令案件中,同宿舍另外三人卻非常團結。
目前真兇沒有落網,也就是說三個人都有可能是下毒殺人的兇手。
試問,如果你的舍友被人毒殘了、還差點死去,嫌疑人就可能是另外兩個室友,你會怎麼做?
照常理來說,就算之前你們再親密,此時必然會保持距離,甚至老死不相往來。
試問,誰會同有殺人嫌疑的傢伙來往?就算自己是殺人犯,也未必願意同另一個殺人犯來往!
更別說,此人明顯毒如蛇蠍,是一個大奸大惡的人,可能對任何人再次下手。
即便最大嫌疑人家庭背景極為深厚,可以給另外兩個平民出身的舍友很大幫助,恐怕也不能讓他們的關係很親密。
大家要知道,利誘的前提是有命去享受這些利益。
同意合作的前提,是不至於有什麼重大危險。
而面對如此兇殘的下毒殺人犯,單純使用利誘的方式,很難有人願意去幫你,畢竟性命可是最重要的,比任何東西都重要。
那麼,更有可能的是威逼。
現實中,連麗麗姦殺案中,真兇不惜代價搞定了受害者連麗麗的閨蜜。
通過家族強大的力量,真兇威逼利誘迫使連麗麗閨蜜作偽證,說連麗麗同他是情侶,多次發生過性關係,還說連麗麗曾吸毒。
這麼作證的目的,是為了解釋連麗麗里體內有真兇的體液,以及偽造連麗麗可能死於吸毒的假象。
為了搞定閨蜜,真兇先是威脅她不聽話就家破人亡,不但要收拾她,還要對付她的父母和未婚夫。隨後真兇又開始利誘,說是可以給一大筆錢,還可以安排到南方做一份有前途的工作。閨蜜是普通人家孩子,哪裡敢同能夠在當地呼風喚雨的真兇家族對抗,只能被迫同意。
做了這次偽證後,真兇就更有恃無恐,指出閨蜜做了偽證也是犯罪。自己要是垮了,閨蜜也一起坐牢。
於是,閨蜜隨後多年都只能老老實實聽話。
直到連麗麗母親跑去告御狀,將這事捅到天上,真兇家族根本罩不住了。閨蜜這才敢說出真兇,為連麗麗討回公道。
道理也是一樣。
如果舍友知道內情,卻知情不報的話,也就犯下了包庇罪。
通過這種方法,投毒者讓舍友同他變成一根藤上的螞蚱,他們就不得不站出來幫忙。
有人說,會不會是單純的因為同學友誼才這麼團結?我呸,這種說法只能忽悠小毛孩子。
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中國人有多麼明哲保身,多麼膽小怕事。
連老人小孩倒地都不敢扶起來的人,會為了什麼同學友誼,冒着被全國甚至全世界華人人肉的危險站出來?
更別說是這些人還是一起站出來。
不要說區區同學,就算兄弟姐妹遇到這種事,我敢說大部分人都不會隨便站出來。
說來說去,這也是不符合邏輯的事情。
第六,脫罪的真兇和含冤受屈者對於隱藏身份和去國外定居的態度。
含冤受屈者,基本不存在隱藏身份一說。
很多至今沒有明確說法的冤案,從無聽說含冤者會改名換姓,甚至主動去國外定居的。
這些含冤者統一的做法就是,即便不會常年忙於為自己洗清冤屈,也絕對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更不可能跑到國外去隱居。
為啥?
我沒有犯罪,即便受到一定的社會壓力,又為什麼要改名和逃到國外?如果我這麼做了,豈不是變相認罪了,不打自招了嗎?
就算我能夠糊弄社會,讓社會上的人不知道我的真實身份,試問我怎麼面對親友,尤其是自己的孩子?
如吉安市永新縣小學老師汪康夫,在1966年24歲時被誣陷強姦2名女學生,被判刑10年。
汪康夫由此勞改10年,丟了工作,身敗名裂,日子過得一塌糊塗。
直到案發50年後,74歲的汪康夫終於找到當年的兩個女學生,澄清了被同事設計誣陷的事實,女學生表示願意出庭作證。
這是成年舊案,又是文革時期的破事,案件資料都沒有了,改判的難度很大。
直到汪康夫在2022年以80歲高齡去世,案件還是沒有被平反。
而含冤50多年的汪康夫一不改名,二不搬家,始終住在當地,不斷試圖洗清冤情。
類似的冤案基本都是如此。
只有脫罪的真兇,或者因為自己過失導致別人出事的人,才會想方設法隱藏自己的身份。
如江歌案件的劉鑫,改名為劉暖曦。
改名的原因不僅僅是將閨蜜鎖在門外任由前男友殺害,也不是無情攻擊江歌母親的行為,更有年紀輕輕僅交往兩個月就同殺人犯陳世峰同居的醜事。
種種難以啟齒的醜聞,劉鑫才會被迫改名。
而一些演藝圈大腕或者企業家在事業下坡時,會跑到國外去隱居。
要知道,這些人在國內是有能量的,在國外卻屁都不是,再有錢也進入不了上流社會。他們大部分人甚至不會說英語,生活上不方便,去醫院都要帶着翻譯。
那麼,他們為什麼不留在關係網密布的國內,卻要跑到國外生活?
主要是這些人不幹凈,或多或少都有涉及逃稅、行賄、受賄、貪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洗錢等罪行。
如果嚴格去調查,誰都有可能翻車,只能逃到國外過個安生日子。
如果這些人沒有這些罪名,根本就不需要逃到國外,在國內過得多滋潤啊!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這事也是非常清楚的。
在我們竭盡全力自覺地根據一些崇高的理想締造我們的未來時,我們卻在實際上不知不覺地創造出與我們一直為之奮鬥的東西截然相反的結果,人們還想象得出比這更大的悲劇嗎?--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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