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頭條寫雜文

最近我在頭條上不寫詩了,改寫雜文了。雜文的特點是針砭時弊,有時還可以含沙射影罵罵人。

六十年代出生的人,或許讀魯訊的文章太多,都變成了“胡羊尾巴”的徒子徒孫了,對雜文似乎有點感覺。記得九十年代中期,我的一篇雜文還獲得過某報的大獎。

毫不諱言,在頭條上發文章,就兩個目的,一是賺點碎銀,二是漲粉交友。不怕大家笑話,我在頭條混了一千多天,寫了500多首格律詩,收入只有二十元不到,還提不了現。如果靠這吃飯,早就成了餓殍了。

一千多天的頭條生活,給我的教訓是,不要再寫詩了。特別是律詩,雖然很多,但規矩太多:要平仄,要押韻,要對仗,要避“三仄腳”,要避“三平調”,要避“孤平”,要避“合掌”,要起承,要轉合……幾十個字的律詩可以把自己憋得半死,讀者幾秒鐘就看完了。若是給你大流量,頭條君也會覺得沒面子:太浪費俺的一片好心了!

寫詩不易,寫雜文也很難。如果你不是明星和大∨,人微望輕,人微言輕,寫的即便比李白逸,比李清照婉,比魯迅辣,比王朔痞,比賈平凹色,比莫言土,一言不合,頭條君懶得理你。但至少,寫雜文可以隨心所欲,沒有那麼多桎梏。

最近,我花時間研究了一下頭條大V的文章,比如胡錫進,他文章寫的特別有水準。我總結一下,他的每一篇文章都滿足兩個“必須”:第一,必須得不厭其詳。一句話能說明白,可以整出十句來說,最怕老百姓看不懂;另外,必須得自信。文章里的每一句話,都必須讓讀者相信:俺老胡是天底下最明白、最理智和最權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