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恆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對你公司參與“清遠校區實驗室多媒體設備建設項目(一期B03棟)”(項目編號:1210-2141YDZB3822)政府採購活動進行調查。經調查,應採購人廣東金融學院要求,你公司於2021年10月27日與採購人簽訂合同編號為GDUFCG2021(317)的《產品變更協議》,將該項目部分採購標的由品牌規格型號為OS-EasyO×83-355的雲終端系統變更為戴爾OptiPlex 5090 Micro XCTO雲終端系統,且已按照變更協議履行、驗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舉報函、答覆說明函、招標文件、政府採購合同公告、產品變更協議、項目驗收表(驗收)等證據證實。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採購金額707.73萬元(柒佰零柒萬柒仟叄佰元)千分之五的罰款3.5387萬元(叄萬伍仟叄佰捌拾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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