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木驢是古代懲治罪犯的刑法,據史料記載其方式為釘住犯人的手腳,把人放到木驢上面,隨着木驢的運動,生命也會隨之消逝。
木驢:其實就是一隻用木頭做成的驢,不過驢背上豎著一根木棍。然後把犯人放上去,騎坐在驢背上。這個木驢有四條腿,但僅起支撐作用,木驢會裝在車上,讓再匹馬來牽着,使木驢動起來。
有人會覺得這木驢是懲罰女性的,其實不然,經過考證“騎木驢”和懲罰女性無關。
在宋代史料就有記載
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趙野棄城而逃,被密州軍卒杜彥、李逵、吳順抓回之後,受到的處罰就是騎木驢,具體情況是“野不能應,彥令取木驢來,釘其手足,野大驚,乃呼,眾已撮野跨木驢,釘其手足矣”
可見,男性也會被懲罰騎木驢。所以這是針對犯人的,並沒有男女之分。
而在水滸傳中也有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當廳聽命。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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