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遙不可及的縣城小廣場

我是個農村孩子,不是說我在農村出生,而是說我在農村出生並長大。三年之前縣城就是我的城市,現在,我住在城市裡,偶爾會回一趟縣城。縣城仍是我不可高攀的地方,縣城的廣場仍是我遙不可及的寶地。

縣城的廣場是縣裡唯一的廣場,比我去過的所有村子的活動廣場大多了。我的村子都沒有活動廣場。縣裡的廣場沒有名字,大家提起時都會說,我要去禮堂了。這就是指要去廣場了,並且是指沒事時去轉彎或見個人。廣場的最北邊也就是最高處是一座禮堂。我對廣場的最初印象是很莊嚴,很鄭重,很熱鬧。

童年知道那裡有各樣小食品,少年知道那裡有各種娛樂,青年知道那裡有各种放松。現在知道那裡並不屬於我。

一、童年

在我還念書的時候,有一年的夏天,不知道是過六一還是搞什麼儀式,我和村裡的許多孩子們坐着很大的汽車來到了縣城。後來才知道那叫公共汽車,那時沒有限制乘坐人數,我們是兩個小孩一個座位,甚至是五個小孩子兩個座位。當時沒有感到擠,大家新奇中串座位,坐地板。那時的司機也不管,不像現在的公交車上根本不會有人玩耍。

中間停車拉了其他村子的孩子,一直到了那廣場,那是我第一次到那麼大的地方。我腦子己反應不過來,只知道跟好老師,不要走丟。廣場正前方擺着大桌子,坐着許多的人,當時認為是老師,現在明白那叫領導。坐着的人輪流講話,帶我們的老師讓我們鼓掌。中間還有唱歌,還有跳舞。當站得腳麻時,我不再害怕了。

在休息時間,我們幾個孩子不顧老師的禁令去隊伍外。我過來的時候就看到廣場周邊有各種各樣的小攤。有賣青色的酸毛杏,有賣白雲似的棉花糖,有賣斑駁的茶葉蛋,還有金燦燦的油炸糕。更有許多我沒見過的玩具。我們沒有錢,幾個人翻着口袋一人幾毛錢才湊出三元錢,去買了一隻上了發條就會跳的青蛙。那隻青蛙在我們幾個人的手中被搶來搶去。沒等我們回村就壞掉了。

口袋裡沒有錢的我牢牢地記着了縣城就是廣場。就是有許多許多的好東西的地方。後來有一次跟着爸爸在早上坐着拖拉機到縣城買田地里用的東西經過廣場。廣場很空闊,沒有人,也沒有小攤。

我懷疑自己的眼睛看錯了,又懷疑自己的記憶出錯了。

二、少年

小學上完了,我就不上學了,跟着大人開車。那時候,許多小孩子不上學都當學徒,我們學開車的幾個人會在不出車,但又準備出車的時候,晚上開着拉煤車出來玩兒。那時候也不會查駕本,大徒弟開着車拉上小徒弟出來。

到達的地方就是縣城的廣場。我才明白廣場的作用,才明白廣場到了晚上才是最熱鬧的地方。後來,縣城的人學會了跳廣場舞。晚上有跳的,早上也有了。早上的廣場也熱鬧了起來,儘管沒有晚上熱鬧。

那時我多希望能有更多的機會到廣場上去玩呀,我們四五個男孩子勾肩搭背,吵吵鬧鬧的在廣場遊盪。大家出車回來兜里都有錢,可以去吃各種各樣的食品。我們不再買玩具了,但我還是喜歡沿着一個又一個的玩具攤位慢慢的走着,仔細的看着。許多時候,幻想着小小的自己會怎麼樣去玩那個玩具。

我們在廣場上大聲的喧鬧,企圖引起廣場上穿着精緻的姑娘們的注意。那些姑娘都是住在廣場附近的,很悠閑的樣子。手裡會捧着棉花糖或雪糕,很文雅的小口地吃着。不像我們一個棉花糖也會是幾大口吃光。

我們還會去玩老虎機,滿足我們冒險的心理。有一個同伴總是玩,玩得還大,後面還跟着老闆到店的後面去玩。再後面,他給家裡拿不回錢還欠了錢。再後面,就不見他了。我們的學徒工資很低,但大部分孩子還是會把錢給家裡大部分,自己只花小部分的。從那時起,我們被家人警告不許去廣場上玩。

因為廣場並不屬於我們,我們在廣場上會丟失了自己。

三、青年

過了幾年,我能獨立開車了,我結婚了。家庭不好,沒有房子、車子,只能在縣城租房子住。我的工錢高,可車主兒接到的活兒不多。一個月如果能一直出車,我就可以拿一萬。可大多數時候我一個月只能出十天左右,也就是個二千元到四千元。

我帶着妻子租縣城的平房住,樓房貴且不方便我停開着的大車。平房大多數都是房東住上房也就是北屋。租客住下房大多是南屋,也有少數的是西屋和東屋。

那時年輕,認為自己會掙大錢,不出車的時候就玩。學會了打撲克,學會了夏天的晚上逛夜市。會帶着妻子從天快黑逛到半夜。我們在廣場上先看上了年紀的人跳舞,然後看小孩子們玩玩具,再看男人們吃燒烤,我們也會買一點吃。然後就會坐在廣場禮堂前的台階上,暢想以後有錢了也在廣場旁邊買個樓房。只有這時我們才能感到自己融入了縣城。

我們回來的遲了,房東已睡下,但開門聲會吵到他們一家人吧。午休時會聽到房東和別的串門的人坐在門洞里說,到底是從村裡出來的,沒見過世面。一個又小又破的廣場就把他們吸引得睡不着覺了,整夜整夜地逛。不知道逛什麼呢。

我和妻子躺在大門洞旁邊的小房炕上,聽着很不舒服。原來融入廣場並不代表融入縣城,我們終究是村裡來的人。我們和縣城裡的人一樣的生活也不是縣城人呀!

四、現在

去年我們從縣城搬到了城市住。因為縣城再也沒有工作了。城市的廣場更大更漂亮,攤位上的物品也更精緻。站在廣場上,我不會碰到任何一個熟人。租房子這邊不認識鄰居,工作這邊只認得十幾個同事和周邊店的人。老鄉也沒幾個在城市裡,並且也沒時間走往。

城市的廣場更不屬於我。

一直到我娶了妻才在心理意義上出了農村,不過到現在為止,在經濟意義上,我還是沒出了農村。我在城市沒有自己的房子。可怕的是,我把農村的房子也丟了。我在縣城沒有房子,我就不能算是縣城人。那廣場也不屬於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