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女主持人陳霞趕路途中慘遭殺害,兇手:怪她生得太漂亮了

老人言:“財不外露。”不過有些人卻喜歡炫富,生怕別人不知道她家有多少錢,也不怕被賊惦記過,但也有人對此評價道:“越缺什麼就越炫耀什麼。”如果自小生活在一個物質條件優渥的家庭,父母所提供的都是品質高、價格昂貴的東西,實際也會習以為常,又怎麼可能單獨拎出來向他人炫耀?

而“炫”的意味無外乎是想博得他人的關注,認為自己是人上人,喜歡聽別人阿諛奉承的話。當然,有些人是後天致富,不過能獲得成功的人,大多具有自身的品質,若是在成功後喜歡炫耀自己的物質生活,實際也流露出了自己的自卑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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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他人喜歡購買名牌的做法,每個人的看法也不同,在親友的眼中,陳霞是個低調的人,雖然做房地產節目,因此認識了許多人,但陳霞並不沾惹是非。

但在同事的眼中,陳霞是個喜歡炫富、行為高調的人,陳霞給同事們看自己帶的髮夾,一個要3000多元,所帶的是項鏈手鐲也都價格不菲,如果陳霞只是向他們分享一些好看的東西,他們並不會認為陳霞是在炫富,但陳霞還特意把價格講出來,同事們便覺得陳霞是在炫,彰顯自己的優越感,而炫富最終給年僅32歲的美女主持招來了血案。

2014年7月8日,重慶市大足縣的村民在一條小溪中發現了一具女屍,原本平靜的清晨因此被打破,警方在接警後迅速趕往了現場,對案發現場拉了警戒線,附近的村民仍圍了過來,議論紛紛。

經現場勘驗,死者的雙手被透明膠帶捆綁,咽喉處被利刃捅出了一個窟窿。另外,偵查人員在小溪附近發現了血跡,根據這條線索,警方判斷死者被殺害後拖到了橋上,然後拋屍小溪,而在3公里外的街上,一輛招搖的紅色甲殼蟲車靜靜停着,它的主人沒有機會再來將它開走。


同時,陳霞的父母因為怎麼也聯繫不上女兒,心有擔憂,已找到了電視台,才得知陳霞今天並未出現在電視台,其主任也在找她。陳霞的父母正準備報警時,警方已確認了女屍的身份,電話打到了陳霞父母的手機上,陳霞的母親險些昏闕過去。

陳霞的家境是不錯的,她本身也是讀播音主持專業,畢業於中國傳媒大學,於2005年進入了電視台工作,雖然平時與父母住在一起,但陳霞自己也是有套房子的。據陳霞的母親所述,7月7日晚23時許,因為時間太晚了,她便給女兒發送了一條短信,讓她不要回這個住處,可以在自己的房子休息一晚。

不過陳霞似乎沒有去看母親發送給她的短信內容,只知道母親給她發了短信,還給母親回了電話,問有什麼事情,讓父母先睡,自己馬上就回來了,但陳霞卻在趕路途中慘遭殺害。

陳霞的父母懷疑兇手是為了搶劫錢財,因為陳霞在遇害前不久,還從別人那裡收了十五六萬元錢,而這筆錢被兇手劫走了。

經偵查,警方鎖定了兩名犯罪嫌疑人屈某和徐某,兩人很快被捕。據兩人供述,案發當晚,他們本來是想搶劫陳霞的朋友,因為對方獨身,他們得逞的可能性很高,為此還在停車場守了好多天,不過陳霞的朋友獨身居住,警惕性是比較高的,屈某和徐某並沒能得逞。


但他們卻看到了穿着一身名牌的陳霞,而且陳霞長得十分漂亮,打扮時髦,因此轉換了目標,逼停陳霞的車子後上車搶劫殺人,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捕後還稱:怪她生得太漂亮了。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複》,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兩名被告人因賭博負債纍纍,謀財害命,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極其嚴重,雖然判決結果並沒有披露,但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還是很高的。

該案也說明了財不外露的重要性,雖然炫耀自己的財富會獲得他人的關注,卻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惦記上,而給自己招來不幸,違法犯罪者自然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可能重新再來。